慧瞳聊会计刚刚,劳务派遣公司出事了!财务获刑...( 三 )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 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 ,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 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3)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 , 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 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因此 , 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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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用工需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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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说这个问题呢也是很多人都在咨询 , 社保划为税务征收 , 很多人未临时工和劳务用工犯了难 , 今天就分情况跟大家讨论讨论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 , 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 , 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
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 , 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 , 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 , 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 , 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 , 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 , 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 , 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 , 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 应作为工资薪金 , 准予在税前扣除 。 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 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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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 , 临时工提供劳务 ,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 , 并按次支付报酬 。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
比如:
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 , 请来的粉刷工 , 油漆工 , 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 , 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 , 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 ,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 , 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 , 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 , 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 。 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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