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79岁母亲被儿子活埋,获救后撒了慌,得知真相网友炸了…( 二 )
一位曾去过马某家中的邻居称 , 她看到马某母亲“下半身尿湿了 , 瘫坐在地上起不来 , 也没人照顾 , 我就扯了一块纸板 , 让她坐在纸板上 。 ” 据警方了解 , 老人在马某家中生活期间 , 流露过厌世思想 , “老太太日子可能也不好过 , 腿脚不方便 , 大小便失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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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马某宽的家一直大门紧锁 。
当地警方介绍 , 马某宽曾交代 , 因为母亲腿脚不便 , 大小便无法自理 , 生活需要人照顾 , 他便生出将其弃养、“处理掉”的想法 。
为了将这一想法付诸行动 , 他专门在千亩林场中 , 找到了一个废弃的墓穴 , 并编排了活埋母亲后的说辞 。 但因此前无意间向妻子透露过自己的想法 。 妻子报警后 , 马某宽发觉不对劲 , 于是离家出走 。
警方知情人士称 , 到案后 , 马某宽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悔意和慌张 。 直到被逼问出老人被活埋的地点 , 他才表现出一些“后悔和担忧” 。
犯罪未遂获谅解也不足以从宽
围观村民说 , 王某被挖出来后 , 曾无意识地说过 , “是她自己爬进去的” 。
家人认为 , 马某宽的行为“泯灭人性 , 应该得到应有的处罚” , 但王某芳的侄子说 , 老人躺在医院病床上仍一直担心儿子会被判刑 , “她不希望儿子被判得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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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获救后 , 在靖边县中医医院治疗
律师称 , 虽然嫌疑人实施了遗弃老人的行为 , 但其并非涉嫌遗弃罪 , 而是涉嫌刑罚更重的故意杀人罪(未遂) 。 两罪的性质与危害程度相差较大 , 通常不会混淆 。
“故意杀人的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遗弃行为会导致被遗弃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有明确认识 , 并且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 而遗弃的行为人可能认识到 , 也可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遗弃行为会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险 , 其主观上并不希望、不愿意、不放纵被害人死亡或者伤害的结果发生 , 即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受伤 , 都是违背其意愿的 。 ”
本案中 , 从嫌疑人遗弃老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掩埋手段以及其事后反应来看 , 其目的并非单纯的逃避赡养义务 , 是企图非法剥夺老人的生命 , 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关于老人担心嫌疑人被判重刑的问题 , 律师表示 , 依据中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 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但是 , 在本案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 ,鉴于本案嫌疑人犯罪手段的残忍性、犯罪性质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的恶劣性 , 母亲的宽恕应当不足以使其得到从宽处罚 。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死刑 。杀人未遂 , 也是要定故意杀人罪 。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 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人性的恶 , 母性的伟大 , 是本案的痛点和泪点 。 对嫌疑人从重处罚或许有违老母亲的意愿 , 但基于对社会公俗良序的正确引导 , 国家司法权对本案的刑罚评价应该高于亲亲相隐的人伦维护 。 ”
至于老人而后的赡养问题 , 律师表示 , 如果家庭确实有困难 , 其他亲属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特困救助 , 有关部门及公益组织也可以积极施以援手 , 让老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 让悲剧不再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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