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信托新规终落地!集合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 二 )


七、《办法》如何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
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 。 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 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 。 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 三是限制期限错配 。 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 , 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 。 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 。 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 。 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 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
八、《办法》在强化穿透监管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是向上穿透识别投资者资质 。 资金信托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 , 应当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 二是向下穿透识别底层资产 。 对于资金信托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的 ,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识别底层资产 。 三是不合并计算其他资管产品参与的投资者人数 。
九、《办法》关于资金信托事前报告有何安排?
《办法》将涉及关联交易的资金信托和普通资金信托区别对待 , 将涉及不同关联交易的资金信托区别对待 , 不再要求所有信托产品逐笔事前报告 。 一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投资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持有的其他资产 , 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二是信托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外转让信托公司管理的资金信托受益权的 , 信托公司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三是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与资金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 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十、《办法》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
《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 。 银保监会对过渡期具体安排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对于整改压力较大的机构 , 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的精神 , 明确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 , 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 , 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采取适当安排 , 妥善处理 , 维护资金信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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