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坊间微议 | 业委会成员,该拿报酬吗?


市民话题 , 坊间微议 。 最近 , 发生在松江区的一例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引发关注 , 涉案资金高达500万元 。 辜负业主信任 , 大肆侵占业主利益 , 按理说这样的行径必定让业主们深恶痛绝 。 可是 , 我们看看新闻Knews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发现 , 时至今日却还有很多业主对涉案的业委会成员怀有复杂的情感 。 对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感到痛惜 , 却也感念于他们当时付出的辛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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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新城站商户现任业委会委员吴先生对看看新闻Knews采访人员说:“至少我现在也都认为 , 他们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 。 从我个人感情上面来说 , 我一直不相信他们会有那些犯罪的行为 。 一个公益的、为大家做事的组织 , 为什么会走到最后是锒铛入狱?我觉得不值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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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本案中涉及的松江新城站商业广场2011年曾面临烂尾问题 , 当时的业委会积极为业主们招租 , 三年时间 , 将商场的入住率从零提高到了70%以上 , 一度成为了小业主们的大恩人 。 像这样业委会通过自身努力为业主们作出很大贡献的 , 其实在住宅小区也有类似情况 。 我们抛开案件本身来说 , 这样的业委会 , 应不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呢?看看新闻Knews采访人员做了一个街头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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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我觉得不需要 。 业委会成员 , 本身就是在这里居住的 , 为大家做一点 , 也就是为自己做一点 。
市民:他们确实付出了很多 , 他们的付出也应该有一定的收入 , 但是这个钱从哪里来?这中间的矛盾很大 。
市民:从老百姓每个月付的物业费里支取一部分作为他们的报酬 。 但不是说一定要钱 , 等价的一些礼品之类但都可以 。
市民:不一定要拿经济来表示 , 可以用其他的方式 , 比如说买点礼品什么的 。
市民:应该是有一定相应的报酬 。 但是这个报酬现在最大的难处在于出处如何?应该有一个地方性的法规 , 或者说是一种规定 , 在适当的专款里边给予支出 。
市民:我觉得应该需要报酬 。 来源的话一个就是每个月交的物业费 。 还有一些就是小区的一些广告收入 , 还有一些第三方的收入 , 他可以统筹进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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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随机采访发现 , 市民观点比较集中 。 简而言之就是 , 业委会确实付出了辛劳 , 应得一定的回馈 , 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 , 不一定都要用金钱去衡量 。
【看看新闻坊间微议 | 业委会成员,该拿报酬吗?】关于案件的更多详情和由此引发的讨论 , 请收看本周六晚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新闻坊》市民议事厅 。
(看看新闻Knews采访人员:朱佳伟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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