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不饮酒也要小心“危险驾驶共同罪”

近日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 。 这起醉驾案的特别之处在于 , 不只喝酒的司机梅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 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同车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共同罪 , 被判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
生活中 ,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少见 , 仅以饮酒导致的危险驾驶为例 , 就有以下情况:饮酒过程中 ,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驾车出行 , 仍极力劝酒或刺激饮酒 , 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 , 唆使、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要求驾驶机动车 , 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使用 。
提醒广大群众 , 在聚会的时候 , 不但自己要做到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 , 同时也要尽到劝阻身边人的责任 , 尤其是同桌共饮者 , 同车共乘者 。 否则 , 不但对方可能会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自己同样也会因共犯被判处刑罚 。
据河北法制报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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