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屈的灵魂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宋代“青天”如何断案( 三 )



不屈的灵魂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宋代“青天”如何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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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各类案件的申诉时效有不同的规定 , 北宋时期 , 一般案件的最高申诉时效为三年 , 南宋则延长到五年 。 申诉程序方面 , 宋政府规定上诉程序依次为:州监司——尚书本曹——御史台——尚书都省——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邀驾 。 无论是逐级上诉 , 还是越诉、直诉 , 都要有下级审判机构的判状 , 否则上级机关不得受理 。
复审有两种形式 , 一是“移司别推” , 一是“差官别推” 。 一般情况下 , 北宋以三次为复审的最高限额 , 南宋增加到五次 。 如果五次重审后案犯仍然不服 , 则由提刑司亲自审理 , 并上报皇帝 , 由皇帝做出终审 。 结语
法律在宋代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 宋人陈亮总结宋朝与前朝法律之不同时说:“汉 , 任人者也;唐 , 人法并行也;本朝 , 任法者也 。 ”把宋朝完全视为一个法治社会 。 这种说法当然是不严谨的 , 宋朝毕竟仍然处于帝王时代 , 皇帝的意志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 , “人治”的因素要远远大于“法治”的因素 , 但无论如何 , 两宋时期 ,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起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
法律在宋代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 如同今天一样 ,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 。 在党的领导下 , 我们形成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总体上都有法可依 。
参考文献
《宋史刑法志》
《西台集》
《宋代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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