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以法治手段推动欠薪治理迈入新阶段( 二 )


第五 , 维权告示是为了加强监督 , 解决工资谁监督的问题 。 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
此外 , 《条例》还作出了一些制度安排 ,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 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 这些制度汇总起来 , 形成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治基础 。
采访人员:您刚刚讲到的总包代发制度具体是怎么实施的?为什么要实行总包代发?
符雄飞: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分包行为 。 但是总包单位把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之后 , 分包单位有时会以种种理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 最终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应有的酬劳 , 因此要建立总包代发制度 。 分包单位应当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 第一 ,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 , 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 , 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 第二 ,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 , 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 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
采访人员:众所周知 ,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 。 请问他们可如何根据《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符雄飞:首先 , 《条例》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 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
第二 , 《条例》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 并至少保存3年 。 还对书面支付台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 , 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 这一规定也有利于解决产生工资支付争议之后难以取证的问题 。
第三 , 《条例》还规定 ,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 ,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 , 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
第四 , 《条例》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有效渠道 。 《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 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 同时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 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 , 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龚颖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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