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香浅析秦朝连坐制度(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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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朝连坐制度的内容
总的来说 , 秦朝的连坐制度主要有亲属、地域、职务、军事等四个方面 。
(一)亲属连坐
亲属连坐的范围有分好几种:当涉及轻罪的时候 , 连坐的亲属基本限定在同居的范围内;当涉及到重罪及政治性犯罪的时候 , 亲属连坐的范围就会扩大到整个总是子孙 。
但是在以下的情况里亲属是不被连坐的:一是亲属受牵连的范围和本罪的罪名有关;二是受最烦家属自身的行为限制;三是根据罪犯的死亡时间而定;四是受到犯罪主体行为性质的限制 。
亲属连坐涉及的主要罪行有:危害政权类 , 包括侵犯皇帝人身、叛乱、思想言论类、不道等;妨害司法类 , 包括:逃亡罪、首匿罪等;侵犯财产类等 。
(二)地域连坐
地域连坐的范围主要有:官至大幅以上不入伍 , 大夫及其以下则按身份编入不同的伍;奴隶不入“伍” , 其中秦朝什伍连坐的范围基本可以按照对象划分为同里连坐和里典连坐 。
其中什伍成员被连坐还会受到空间、时间、犯罪人员的身份、诬告反坐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地域连坐等的限制 。
地域连坐设计的主要罪行有:危害政权类;侵犯人身类;妨害户籍管理类;违反货币流通类等 。
(三)职务连坐
关于秦朝的职务连坐基本范围有保任官吏之间的连坐、上下官吏之间的连坐、部门官吏之间的连坐等 。
职务连坐涉及的主要罪行有:任人不善;部门职责;监管失职等 。
(四)军事连坐
军事连坐的什伍范围其实和地域连坐的什伍范围有一些不同 , 基本上被编入一册的伍人之间负有连坐责任 , 还有就是后来范围基本上从伍人一伍、十人一什扩大到了五十人一属、百人一闾的情况 。

史文香浅析秦朝连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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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军事连坐的罪行基本上就是逃避兵役、军事技术装备不合格和消极作战三种 。
三、秦朝连坐制度的特点
秦朝的连坐制度虽说是继承秦国的 , 但是也具有秦朝的一些独有特点 。
(一)连坐制度的适用范围广泛
睡梦地云梦秦简的发现 , 让人们进一步了解了秦律 , 其中关于秦律的记载就有四大类 , 如果细分的话可以发现多达29类 , 这就体现出秦朝连坐律文的繁多;而另一方面秦朝连坐制度的种类比较齐全 , 包括族、流放、枭首、与同罪、车裂、迁徙、笞打、免职等 。
(二)连坐律文调整的法律关系以家族为基点
秦朝的连坐制度包括家属、地域、职务和军事等方面 , 但要说首当其冲的 , 那必然是家属无疑 。 家属关系在连坐的律文中占据很大的一部分 , 而且连坐家属也有中央的考虑 , 首先是为了预防犯罪 , 其次是害怕家属受到犯罪者的思想的影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 , 最后应该就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 。
(三)注重功过 , 反对人情
在这一方面 , 秦朝的连坐主要是以“一断于法”为主要的指导思想 , 将功过利益作为社会评价的机制 , 这样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人们心中的宗族荫蔽思想 , 让人们更好的为秦朝服务 。
四、秦朝连坐制度的司法实践
秦朝作为历史上唯一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思想的封建王朝 , 他们连坐制度经过现在的实践考察体现在以下方面 。
(一)司法实践和法律制度间契合和偏离
秦朝的连坐制度在当时是比较完备的 , 但是对于现在来说就比较粗糙了 。 通过部分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秦朝的地域和亲属连坐的案例最多 , 并且存在交叉现象 , 这同时也反映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还是比较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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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秦朝的连坐制度在具体的实行中还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通的 , 并不是按照律文那样死板 。 其中最多的就是统治者的意志对于实施的影响 , 这些外在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连坐制度的真正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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