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姓权”引发争议,为何在古代要从夫居从父姓?( 三 )

“冠姓权”引发争议,为何在古代要从夫居从父姓?
即便多姓村落也趋于采取彻底的从夫居外婚制,即无论有无亲缘关系,是否同宗同族,一律禁止本村少男少女的交往和婚姻 。 这一规则从生物学上看没道理,有点暴虐,但从社会学角度看仍有不少的道理 。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或许是,同村异姓男女婚后,夫妻之间难免有冲突,也难免将纠葛诉诸甚至仅仅是告诉自家亲人,但这就会把两家人卷进来 。另一方面,两家在同一村,两家其他成员之间也难免有是非冲突,这也很容易影响小夫妻的关系 。 因此,农耕村落至今普遍流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说法,深层次的道理之一就在此 。 虽然算不上一则社会规范,却俨然是;至少也是一条告诫 。 这是有社会学道理的,并不是,至少不只因为父母偏心和歧视女孩 。上面的分析都表明从夫居制、外婚制甚或同姓村落本身其实都是制度,都承载了有效和便利构成、组织和维系农耕村落社区的功能 。 即便在有些村落,这些制度当初发生是无意的,但在社会和历史语境中,就因其实际功用,这些制度才被筛选并坚持下来了,有些则显然是有意创建的 。三、入赘及其背后的社会意义当家庭没有儿子时,让女儿招女婿上门,即“入赘”就体现了这类追求和努力 。 入赘与农耕社会的婚姻常态有两点显著区别 。 第一从妻居;但重要且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第二点,生育的后代会随母亲姓,不随父姓 。入赘从妻居自然便于赡养无子的老人,对于传统农耕社会的养老很是重要;这容易理解 。 但入赘者的后代一定要改随母姓,这又为什么?民间的说法是,为了继续这一家庭的“香火”,即这一家将来能有个后人来祭祀或扫墓 。 这个道理似是而非,缺乏说服力 。 祭祀或扫墓与姓什么无关 。 “不改姓就不能进祠堂,只有本族的人才能参加祭祖 。 ”但这只是个证成(justification),不是解释 。 相反,应当看到,祭祖之所以有如此规定,就为了逼迫入赘者后裔改随母姓 。这就要求我们细细琢磨这一规定的意义或功能,而不是简单接受民间的说法 。 毕竟,在普遍随父姓的社会中,改随母姓,对这个家族来说,改姓的人也是个“赝品”,特别是考虑到在农耕中国,姓的核心社会功能是“别婚姻” 。 “香火说”,因此,也就是一说 。“冠姓权”引发争议,为何在古代要从夫居从父姓?
迫使入赘者的后裔改随母姓的重大功能,在我看来,最可能是要努力保持单姓村落 。 这样一来,入赘者的后裔就可以,也必须,继续按同姓不婚的老规矩或娶妻或外嫁,这就无需为“入赘”这一次例外而对村落原有基本制度作较大调整,也不会影响农耕村落的既有组织架构和秩序 。 事实上,如果只关心入赘者后裔作为生物个体的基因组合,入赘者的后裔与该村其他同辈家庭的孩子也没啥差别,都只有50%源自该村这一辈的某人 。农耕村落对姓的这种“将就”表明,这个共同体关心的并非某人的姓是真是假,是来自父系还是母系,它真正关心的,一是该村落共同体成员的实在福利,即无子成员家庭中有无男性劳动力来确保给老人养老和送终,还不增加家族中其他人的负担;二是要确保现有制度的长期稳定和有效,宁可接受以假乱真,由此来务实应对一个偶发的例外 。四、今天如何看待这一历史制度?男女关系威胁农耕村落的方方面面,同姓不婚、外婚、从夫居、早婚等制度解决了农耕村落中男女关系的一些麻烦 。对于历史中国 , 苏力教授致力于用一种有关制度的理论话语来解说 , 为什么中国是这样的?这片土地上人们的努力 , 因哪些重要和基本的制度构成了这个中国?那么今天 , 随着历史条件的变迁 , 城市生活大不同以往 , 如何看待从夫居从夫姓这一历史制度?如何看待Papi酱因孩子从父姓遭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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