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九州纪宋代佃户到田面主演变:国有土地“卖给”农民,让产权关系多元化



华夏九州纪宋代佃户到田面主演变:国有土地“卖给”农民,让产权关系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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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
宋代时期 , 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出现了重大的改变 , 其总体趋势由土地国有开始慢慢向土地私有发生转变 , 即通过租佃以及买卖的形式将大多数的纯国有或暂时“系官”田产转化成为私有 , 从而确保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 巩固了政权 。 然而 , 由于地方政府在核实与确认上的不法行为 , 导致宋代国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弊端丛生 。 但其对中国传统土地产权关系的改革和后期乡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 宋代土地产权制度的特点
1.宋代土地产权发生变化的背景
古往今来 , 土地的管理问题无论是在历史上 , 还是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 它不仅仅关系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斗争 , 经济与文化建设 , 还对民生问题与社会管理都具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
宋朝包括田制在内的许多制度都沿袭唐五代的制度 , 但是宋代后期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产权信息与更好的经济发展 , 就要求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也随之转变 。 宋代在继唐五代之后大规模地进行国有土地方面的改革 , 并将经营方式由国家直接经营转为出租经营 , 租佃制的普遍实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 国家的工作重点也逐渐转移到以产权保护为中心的经济活动中 , 从而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及维持社会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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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九州纪宋代佃户到田面主演变:国有土地“卖给”农民,让产权关系多元化】佃农
2.宋代土地租佃制的普遍
宋代建立初期 , 宋政府还是采用的授田制 , 主要是由政府来对土地进行干涉 , 但是很快时间内 , 便以功难成为由取消了授田制 , 且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 。 之后的统治者也是完全放弃了“抑制兼并”的土地干预政策 , 只是作为一个土地产权管理与保护的角色 。
且采用可以实现土地市场自由贸易的租佃制 , 使得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得到发展 , 当时租佃制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 其中一种是由地主从官府那里承包了土地的租佃权 , 再通过二手的形式将土地转租给农户耕种 。 另一种则是佃农直接通过签订契约形式与官府达成租佃关系 , 取得使用土地的权利 。
且私有土地产权的转让几乎不受什么限制 , 只要买卖双方通过正常的手续 , 向官府呈报 , 将田契盖上官印 , 缴纳田契钱 , 将卖主的土地从国家版籍上过录给买主 , 而后由买主承担这块土地的田赋 , 就算完成了土地的买卖过程 。 随着人们手中田地不断的来回转换 , 田地的细碎化也在两宋之际不断的发展并演绎出新形态 。
3.从租佃权中产生的永佃权:国家将土地“卖给”农民
在租佃权稳固发展的基础上 , 产生了一种可继承的永久性的租佃权 , 就是永佃权 。 永佃权是指就算地主的更替 , 也并不会影响到佃户的权利 。 国家以田主自居 , 把地租给百姓佃种 , 收的是田租 , 如果把田卖给了农民 , 则只能征收田税 , 收入将会减少 。
但是个别例如像江西屯田这些非边境地区 , 相对于田租 , 国家征收田税得利更多 , 故允许百姓“用为永业” 。 这一政策给佃户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租佃环境 , 此类地区自“祖宗时”就“许民间用为永业” , 日久天长 , 租佃关系遂演变成永佃关系 。 其中虽然田地为官田 , 但因佃户长期租佃 , 俨然成为了“田主” , 他们可将所佃的屯田自由转卖给他人耕种 。 而这些用来作伪的方式正是当时社会流行的做法 , 是现实社会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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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租佃
4.从永佃权向田面权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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