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
【【规定】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北京联盟_原题是:高空抛物案如何确定"真凶"?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
真凶难确定是高空抛物致伤案件的难点 。 为此 , 民法典草案中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近些年 ,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 , "头顶上的安全"引发全社会关注 。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 , 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 , 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补充完善 。
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 , 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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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难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致伤案件的一大难点 , 以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为例:
2000年5月11日 , 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 , 住院5个月 , 差点成了植物人 。 因为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 , 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齐告上法庭 , 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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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可能有的人会觉得自己很冤枉 , 只是住在楼上却没有做这种坏事 , 为什么要承担1/20?这确实也是一个问题 。
为此 , 草案特别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 ,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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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草案还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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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保军:可以把物业多增加为一个责任人 , 这样使得未来赔偿能够得到一个较好的执行实现 。
如果经调查还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 , 按草案规定 , 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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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所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 是法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 比如他是在这栋楼的南面因高空抛物受到损害 , 那么肯定只能是南面的 , 并且得达到一定高度的 , 比如3楼甚至4楼以上的 , 可能造成这种损害的人来承担 。 当然如果住户能够证明自己家里真的没有人 , 期间不可能有人会从本户扔东西下去 , 也可以不承担责任 。
如果最终找到了侵权责任人 , 那么之前已经给予补偿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 按照草案规定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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