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银保监会下发两个通知 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分级体系( 三 )


七、夯实基础管理 , 持续治理销售人员数据质量
(十七)强化销售人员信息化管理 。 保险公司应开发专门信息系统 , 记录、管理和反映销售人员的身份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等情况 , 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可回溯 。
(十八)加强销售人员基础数据管理 。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规定 , 落实入职、在职、离职全过程的执业信息登记和维护要求 。 加强不同信息系统之间销售人员数据的勾稽审查核对 , 确保同口径下本公司销售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登记数据、在本公司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记载数据、在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的报送数据、公司对外公开的披露数据一致 。
(十九)完善销售人员档案管理 。 保险公司应督促各级分支机构建立健全销售人员档案 , 全面反映销售人员基本情况、从业培训情况、奖惩情况、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情况等 。
八、严格监管监督 , 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
(二十)依法严格监管 。 银保监会持续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机制监督检查、强化执业登记要求、开展人员基础数据质量治理 , 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加强销售人员从业信息披露 , 围绕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招录、培训、合规、稳定性、基础数据、风险管控等方面研究建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队伍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 开展定期评价评级 , 对评级差的保险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
(二十一)依法严格处罚 。 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违反监管要求、落实销售人员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保险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 依法依规严肃处罚追责 。 对保险公司忽视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 , 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销售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 , 严格实行对机构与销售人员双罚、对管理人员上下双追责 , 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
(二十二)严格属地监管 。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 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 , 切实督促辖区各级保险机构加强销售人员管理 。 要严查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管理失职失责行为 , 严厉打击销售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 严格防范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潜在风险 , 做到敢管敢查、会管会查、严管严查 。
(二十三)严肃监管问责 。 对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在销售人员监管方面出现失职失责渎职的 , 依法依规落实监管问责 ,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 切实把问责压力转化为监管履职动力 。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 , 职责范围内发生销售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及严重群体性事件等的 , 依法依规进行监管问责 。
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为准 。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在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 , 请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
联系人:耿敏
联系电话:010-66286153
2020年5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42号
2019年 , 银保监会部署开展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人的公估从业人员 , 以下统称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工作 。 从清核情况看 , 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增长较快 , 素质参差不齐 , 有的甚至走向无序发展 , 反映出多数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举措等方面存在偏差缺失 。 为切实推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 从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等方面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全面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授权从业人员以本机构名义、品牌和信用开展业务活动 , 必须依法承担从业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 担当起管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 ,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要发挥管理主责和指挥棒作用 , 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 , 全方位、全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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