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受疫情影响餐饮行业租金支付困难能解除合同吗?最高法回应

中国网财经5月19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 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林文学 , 请他们结合《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 ,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 , 并回答采访人员的问题 。
合同受疫情影响餐饮行业租金支付困难能解除合同吗?最高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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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中国网 董宁 摄)
以下为文字实录:
采访人员: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 零售餐饮等行业的客流减少、销售额下滑 , 资金回笼困难 , 导致租金支付困难等经营压力存在 , 指导意见(二)对租赁合同纠纷有什么样具体的规定 , 国家出台的相关关于租赁方面的惠企政策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体现?谢谢 。
刘贵祥:谢谢您的提问 , 刚才您说到的问题确实是广大人民群众、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 从疫情发生以来 , 疫情防控措施使一些餐饮业等服务行业无法开展经营 , 或者是虽然有的能够开展经营 , 但是客流量减少 , 营业额下降 , 资金回笼困难 , 面临着非常大的缴纳租金的压力 。
针对这种情况 , 他交不了租金或者不能按期交租金可能就会发生一定的纠纷 , 在这里纠纷时我们应该掌握什么样的规则?把握什么样的尺度?这是指导意见(二)需要回答的问题 。 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 , 我们基本上把握了两点:第一 , 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 , 我们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 , 一定要适用民法总则180条 , 合同法117条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 。 第二 , 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
基于这两点 , 我们在指导意见中对一些具体情形做了规定 。 第一 , 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 这里所指的一般情况 , 主要是由于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 , 承租人营业额下降、资金回笼困难 , 无法及时或者足额缴纳租金 , 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 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及合同解除的规定 , 不支持他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 第二 , 一般情况下 , 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 。 营业额的下降 , 回笼资金的困难 , 主要是受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 , 我刚才说了 , 它属于不可抗力 , 这个时候我们根据公平原则 , 结合当事人和他营业情况的具体事实 , 酌情调整租金或者是调整交付租金的期限 。 对这种请求 , 按照指导意见是予以支持的 。
当然 , 这里面有第三种特殊情况 , 如果出租人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用于经营 ,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优惠政策 ,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租人 , 应当在疫情期间根据政策免除一定期限租金 。 如果出租人起诉还要求支付租金 , 或者是因为承租人没有支付这几个月的租金 , 出租人说他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 , 法院不会不予支持 , 这点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租金方面的优惠政策 。
还需要给各位采访人员介绍的一点 , 在租赁合同方面 , 我们处理这方面纠纷时需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在有些情况下 , 恐怕也得允许解除合同 。 比如为了过春节 , 或者由于一定的季节性需求 , 办的展览、庙会预定的场地 , 这时候如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合同目的就不能实现了 , 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允许解除合同的 。
还有一种情况 , 虽然受疫情影响 , 应当对他进行考量 , 可是他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 , 合同不可能再履行了 , 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 , 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 法院应当支持 , 实际上早点把这个枷锁去掉 , 让一方当事人去寻找新的商机 。 指导意见(二)在租赁合同方面 , 我们提出的司法指导意见主要是体现在这些方面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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