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非郑州户籍大学生买房不再审社保和个税( 二 )


3. 资金拨付 。 采用年初预拨付+年底清算的形式,由市住房保障局一次性提出全年补贴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预拨付全年补贴资金,各受理单位依据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上月补贴发放情况,年终统一进行清算 。
(五)申报资料
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提交原件,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提交原件,留存复印件) 。
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证书、购房合同、完税情况、领取生活补贴情况等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各受理单位通过系统联网查询 。(其中婚姻登记机关不在郑州市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六)有关事项
1. 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 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
2. 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 。
3. 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 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
4.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双方都可以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领取购房补贴 。 已领取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
5. 所购买的房屋执行郑州市限售政策 。
第三条 非郑户籍人才购房
(一)适用对象
在郑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
(二)政策待遇
对上述对象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情况,以及购房人就
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
(三)办理条件
1. 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以上职称 。
2. 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郑初始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
3. 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非郑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发商或经纪机构按照限购审核程序即时办理,并将上述材料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档案,住房保障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进行核查 。
(五)申报资料
1. 非郑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 。
2. 本人及家庭成员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家庭关系材料 。
3. 毕业证、职称证以及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认定结果 。
4. 在郑工作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单位证照复印件、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 。
(六)有关事项
1. 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购房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 。
2. 依据本办法规定,只是在限购审核时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仍受其他限购、限售等调控政策的约束 。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只补贴其中一方的,另一方可补充申请 。 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住房保障局会同市人社局解释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