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坠井叔叔去救 两人双双殒命( 二 )


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古心沺认为 , 按照目前的情况及证据 , 本案属于井盖维护、管理瑕疵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需要先明确该井盖的管理单位 , 并通过收集当时的视频资料等 , 确认双方的责任程度 , 对赔偿金额进行分担 。
律师表示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 ,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 即先推定窨井的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 管理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善尽了安全管理义务 , 或有证据证明该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 才能免责 。
除了管理人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害责任外 , 现在还有很多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就对此类行为所涉及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 , 行为人将会被以破坏道路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不但加大了处罚打击力度 , 也对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涉刑进行了规定 , 有效预防了涉窨井盖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保护公共安全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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