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草案释例( 二 )


关键词:遗产管理人
●案例:老黄在监狱服刑期间,父亲病逝,遗产分给三个儿子 。老黄出狱后,发现自己继承的房产被两个哥哥霸占,并叫嚣“罪犯没有继承权” 。老黄无奈,请村委会出面重新清理、分割遗产 。
●草案: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 。
●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代表
在继承法律实务中,经常存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清理的问题 。所以该条文明确指出,遗产管理人有权利和义务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清理之后,遗产管理人还要承担对遗产管理的责任 。继承人不在被继承人身边时,需要遗产管理人来行使继承权利 。从这些情形看,增设遗产管理人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填补了以前法律的一个空白 。
关键词:胎儿继承权
●案例:刘女士和龚先生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 。即将为人父之际,龚先生在工地意外身亡,刘女士分得90万元赔偿款中的45万元,龚先生父母以刘女士不是儿子合法妻子、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获赔资格为由,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 。法院认为胎儿享有相应权利,刘女士有权获得赔偿款,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
●草案: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点评:孙宪忠代表
这个制度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上的条件,如,胎儿确实已经坐胎成功、胎儿和死者确实具有血缘关系 。但是这些条件还不够,因为这一制度的要点在于胎儿还必须正常出生而且存活下来 。如果胎儿并未存活,那么这一份特留的遗产就要返回到原来继承的初始状态,由其他的继承人继承,而不能由胎儿的母体独自获取 。
关键词:浪子回头
●案例:张某早年嗜赌成性,多次虐待、敲诈父亲,甚至将房产变卖,并把父亲赶出家门 。父亲无奈“投奔”女儿 。张某出狱后痛改前非,时常看望父亲 。张父临终将财产继承给女儿,同时将一件古董传给张某 。女儿以张某“有辱家门”为由,拒绝张某继承 。张某无奈请法院“主持公道” 。
●草案: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点评:孙宪忠代表
继承人有损害被继承人或者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时,按以前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一律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草案对剥夺继承权的规则作了软化处理,即继承人如果在继承开始前确实痛改前非,就不再剥夺其继承权 。但该继承人必须“确有悔改表现”,且应在继承开始前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继承人才确有悔改,那也是没有意义的 。
侵权责任
侵权无小事,法律讲分明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
关键词:自甘风险
●案例:王某在一场业余篮球比赛中被无意戳伤了右眼,共支出医疗费5万元 。王某认为使其受伤的林某应担责,遂诉至法院,请求林某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元 。
●草案: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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