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药物转赠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癌症药物的药理复杂 , 副作用因人而异 , 而且不少病人有服用补品调理身体的习惯 , 或会与药物发生相互作用 , 后果可大可小 。
因此 , 我们平时除了在药房里准备药物 , 还会走到病人等候区 , 坐下来耐心向病人讲解服药时需要留意的细节 , 确保药物疗效 。
不时会听闻一些病人因为出现抗药性而需要转药 , 无法继续原有的药物疗程 , 他们除了会讨论如何处理剩余的口服药物 , 有病人更会为免浪费 , 将余下的口服癌症药物送回药房 , 希望药房可转赠有需要病人 。
这些抗癌药物所费不菲 , 如标靶药每月费用可达数万元 , 一些免疫治疗药物每年费用更可逾百万元 。
癌症药物转赠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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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昂贵的癌症药物直接丢掉当然可惜 , 但将癌症药物转赠这种做法 , 实际上又是否可行?
在香港 , 受限于法例及制度 , 本地没有药物回收再分配系统;也基于安全用药原则 , 医院和诊所均不会重用已发给病人的药物 , 废弃药物和针药会被界定为化学废物 , 送到化学废物处理中心作焚化处理或送到堆填区弃置 。
“资料显示 , 来自医院、诊所等机构 , 运到上述两个设施处理的药物及针药 , 2016年约有700公吨 , 当中未有计算一般市民家居弃置药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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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好、未开封又未过期的药物理论上是安全的 。 美国临床肿瘤医学会(ASCO)认为 , 未经使用的口服癌症药物可分配给经济上未能负担的病人使用 , 但只限于一些储存在封闭系统(Closed system)内的药物 , 即未曾离开医疗机构或未被病人领取回家的药物 , 由患者和家属直接捐赠的药物则不包括在内 。
但自1997年已订立药物储存法例的美国 , 实际操作则更宽松 , 有16个州容许个别人士向储存机构捐赠癌症药物 , 俄亥俄州去年起容许捐赠非原厂包装的口服化疗药 , 只要药物经由药剂师检查即可 , 田纳西州则容许直接向病人捐赠药物 , 但ASCO并不认同其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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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否引入药物捐赠再分配制度?
实际上要考虑很多因素 , 当然在财政上可以直接减轻患者负担 , 减少出现因经济问题而不能用药的机会 , 也能促进社会间互相帮助的风气 , 并可减少因弃置药物造成的浪费及环境污染;
但同时要解决如何保障药物安全 , 例如回收药物如何确保不受污染;
如何保障昂贵药物的温度和湿度符合该药物的储存要求;
回收药物如何分配给有需要的病人等问题 , 都是值得我们深思考虑和讨论的议题 。
来源:网络
【癌症药物转赠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李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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