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考试河南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二 )
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 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 ,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 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确保“应入尽入” 。
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 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 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 ,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
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 , 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 , “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 , 确保不失学 , 不辍学 。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 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 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 ,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 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 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 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
9.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 ,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 , 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 。 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 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 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 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 , 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 , 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
三、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
10.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 , 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 。 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 ,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 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 , 对全省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 。 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 , 防止辍学反弹 , 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
11.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 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 , 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 , 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 , 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 , 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
1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 各地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 ,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 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 , 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
13.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 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 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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