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杭州已婚男给小20岁“真爱”发60多万红包!结果……( 二 )


但当小丹提出要见小程家人时 , 小程推托的说辞和借款的说辞一样多 。
终于有一天 , 小程说皮革厂被查了 , 让小丹不要再联系他 , 生怕连累小丹 。 此时 , 小丹开始意识到这一切可能都是“圈套” 。 报警后 , 小丹才发现这个男人竟然连身份都是虚构的 , 还有一个分居多年的妻子 。
这一场不计投入的恋爱 , 原来只是一个巨大的谎言 。
浙江丽水莲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小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程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继续退赔给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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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红包说清楚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 , 谈感情伤钱 。 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因双方关系的特殊性 , 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非常普通 。 现实很残酷 , 爱情也会变泡沫 , 今天 , 我们就一起来把法理捋一捋 。
法律杭州已婚男给小20岁“真爱”发60多万红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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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红包收领是否是民间借贷?
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 , 一般视为赠与 , 不认定为借贷 。
双方的借贷关系要以明确的借款合意为基础 , 尤其是在恋爱关系的特殊关系中 , 只要是基于自愿而实施的行为 , 一般是视为赠与 , 除非有明确的依据 , 否则民间借贷关系将难以被认定 。 尤其是转账的数额为“1314”、“520”、“999”等这些较为有意义的数字时 , 一般视为是恋爱期间一方为巩固感情而付出的合理范围内的财物 , 属于赠予 。 男、女朋友之间小额转账、消费支出、收领红包 , 一般也不认定为借贷 。
Q2:情侣间大额款项交付后可否要求偿还?
恋人在恋爱期间有较紧密的财务关系 , 双方之间的往来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多种法律关系 。
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 , 仅凭转账凭证很难认定 。 当一方当事人仅以转账凭证按民间借贷向对方主张权利 , 往往需要比一般同类的民事纠纷更加严格的证据加以证明 。 倘若另一方以大额资金系用于双方吃喝、娱乐等共同消费 , 也应对该主张进行举证证明 。
在实务中 , 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转账也有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 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 , 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 , 因此赠与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
健康恋爱 , 经济独立 , 不依附、不迁就 , 若双方确需要大额资金往来 , 请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 诸如借条、聊天记录、支出凭条等 。 就算不是为了打官司 , 也请为不被打官司做好准备 。
Q3:在短信、微信等载体中作出的承诺如何认定效力?
有效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但应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 。 经核实 , 可以确认使用人身份、未经删改的微信记录系电子数据 ,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但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 , 具有形式虚拟、载体依赖性等特点 , 当事人要使电子数据成为强而有力的证据 , 应当提供原件 , 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 不能掐头去尾、篡改证据 , 以利于法官确认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
电子数据上所作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 承诺需慎重 。
在微信、QQ、短信等电子载体中作出的承诺 , 只要符合承诺的一定要件 , 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杭州已婚男给小20岁“真爱”发60多万红包!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 。 因此 , 微信上的承诺只要是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 在恋爱中 , 请谨慎承诺 , 否则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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