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复牌】天能动力(00819-HK):就沽空报告所有指控作出澄清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复牌】天能动力(00819-HK):就沽空报告所有指控作出澄清来源:财华社
【财华社讯】天能动力(00819-HK)公布 , 据该集团 , 集团除天能电池以外统称(余下集团)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有关CloudyThunderResearch(阴霆研究)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之文章的公告 。 该公告旨在澄清及反驳有关文章中涉及集团的相关失实指控或评论 。 公司仅此针对有关文章之主要核心发现:
质疑一:严重少计分销商返利 , 从而夸大利润
【财华社|【复牌】天能动力(00819-HK):就沽空报告所有指控作出澄清】公司澄清:有关文章声称公司返利具有类似庞氏骗局的特征纯属不负责任的主观臆测 。 公司不存在少计经销商返利的情形 , 公司完全具备返利支付能力 , 按照既定的返利政策计提返利并进行结算 , 实际发放返利金额与计提金额匹配 , 公司返利政策完全不存在所谓的庞氏骗局情形 。
公告指 , 公司不存在有关文章质疑的「严重少计分销商返利 , 从而夸大利润」的情形 , 有关文章通过虚增返利结算周期等方式蓄意夸大测算公司预提返利金额 , 与事实严重不符 。
质疑二:夸大产品单价和销量
公司澄清:(一)天能电池2018年在新车配套市场中销售的普通电池平均价格约为人民币117元╱只 , 与向公司的客户爱玛科技、雅迪控股的销售均价有差异是销售产品结构占比不同所致 , 不存在收入和利润虚报的情形 。
公告指 , 有关文章在估算2018年新车配套市场普通电池销售均价时未考虑销售产品结构而只简单比较价格水平 , 并按照错误的估算价格得出了天能电池虚增收入和利润的不实评论 。
(二)天能电池2019年与雅迪控股的交易真实、准确 , 不存在夸大销量的情况 。
2019年 , 天能电池对雅迪控股(包括下属各子公司)销售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97亿元 , 其中销售铅蓄电池金额约为人民币10.80亿元 , 数量约1,200万只 , 该等销售规模与天能电池发货物流记录、雅迪控股确认的结算对账单以及雅迪控股的回款金额等印证 。
有关文章错误的以雅迪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中2019年销售的电动二轮车数量为计算起点 , 并依据个别访谈而来的假设条件 , 估算出其对外采购的铅蓄电池数量约为495.5(即583-87.5)万组 , 该等结果与雅迪控股同一份年度报告中已经披露的电池销售数量541.79万组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文章根据主观猜测 , 认定天能电池销售给雅迪控股的每组电池均「包含四个单元」(即4只电池) 。
而事实上 , 公司销售至雅迪控股的电池产品每组包含3-8只铅蓄电池不等 , 单组平均只数远超过4只 。 有关文章的测算结果与事实严重偏离 。
(三)微型电动汽车存量替换市场规模庞大 , 公司大电池超人民币20亿元的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
从2008年至今 , 微型电动汽车产业已发展12年 。 而由于微型电动汽车的长使用寿命 , 每年的新增产量较大概率会成为第二年乃至第六、第七年的存量 , 经过多年的累加 , 微型电动汽车存量已较为庞大 。
中国汽车研究中心数据显示 , 2019年 , 全国微型电动汽车产销量已突破100万辆;搜狐汽车预计 , 到2020年 , 微型电动汽车存量将增加到1,000万辆 。 该等数据亦显示微型电动汽车存量规模庞大 。
基于较大的市场空间 , 并依托公司拥有的兼具深度及广度的市场销售与售后渠道、较高的品牌认可度 , 2019年公司微型电动汽车电池销售收入超过约为人民币20亿元 , 其中存量替换市场比例大于50% , 该等销售规模与天能电池发货物流记录、客户的结算对账凭证以及回款金额等印证 。
有关文章通过访谈个别所谓的专家取得的信息做出了对于微型电动汽车存量替换市场规模和增长率的错误判断 , 信息来源缺乏权威性 , 判断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 。 同时 , 有关文章简单以「天能的前销售总监的说法」而全面否认了天能电池的销售业绩 , 直接认定天能电池存在夸大销售规模的情形 , 指控全凭主观臆断 , 缺乏依据 。
(四)天能电池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 并出具中汇会阅[2020]3462号审阅报告( 。 天能电池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真实 , 不存在虚假 。
有关文章混淆视听 , 故意忽略原材料铅大幅下降导致电池售价的下降事实 , 将超威动力销售额下滑情况与天能电池的销量下滑情况做直接比较 , 故意混淆销售金额与销售数量 , 并据此认为天能电池谎报一季度数据完全是扭曲事实 。
质疑三:流回的股息和洗掉假现金的企图
公司澄清:天能电池向控股公司宣派的股息均是真实的 , 宣派的股息高于公司向其香港股东支付的股息具有合理性 。 公告指出:天能电池的现金股利均是真实发生;天能电池对控股公司宣派的股息不仅是用于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股息;部分分红资金重新流回天能电池系用于偿还真实债务 , 具备合理性 , 会计处理正确 , 不存在操纵事实 。
公司不存在有关文章质疑的「通过派息清洗虚假现金」、「18亿元现金股利是伪造的」情形 。 有关文章通过回避分红金额差异原因、混淆电源材料和濮阳再生与天能电池往来款性质等方式恶意怀疑公司的股息真实性 , 与事实严重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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