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太平鸟女装买了条裤子。回家之后发现不喜欢。今天拿去退然后不给退只给换。不知道这个可以维权吗

感谢 @大伯拉指正,如果是实体店购买的,建议拨打12315,请求消协介入调解。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当理由,消协或多或少都会更倾向消费者一方。-------------------------------------------------------------------------------------------------------------------------------------- 前提是不影响二次销售,具体为:1、没有明显污渍,灰产什么的无视就好。2、没有经过使用及清洗,俗称 没下过水。3、并非你个人订制的,或者事先有单独约定的。 另外,价款折扣的商品不影响7天无理由退货,但若是限时抢购商品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其他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也不在该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上,基本上是废话~ 以下,才是干货·”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经营者单方面做出显失公平的各种霸王条款、声明,都变成图森破了ps:BTA笑而不语..” “题注这样的情况,遇到经营者拒绝依法履行售后责任时,可以选择向12315电话投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73号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消法》第56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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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邀请。只要你买的这条裤子不是打折商品不是活动特价等等商品,且不是消费者原因损坏,消费者是有权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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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前面俩人好像没有读懂题目。题主的意思应该是在线下的商铺或者专柜购买产品,并不是线上。新消法规定的所谓“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情况。所以题主在裤子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能退货。不过也是可以打一下12315给点压力,多数商家会给工商个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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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题主这个后来怎么处理的?跟你情况雷同,店家售后态度极其恶劣只换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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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太平鸟女装买了条裤子。回家之后发现不喜欢。今天拿去退然后不给退只给换。不知道这个可以维权吗】 想问问,我的吊牌被售货员剪掉了,可是买大了,第二天可以去换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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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路步行街天和店(就是杰克琼斯旁边那一家),买了才两天,小票吊牌都在,没洗过,也不影响二次销售,一个满脸痘痘的导购说只换不退,还说当时不是她逼着我付款的 还说她们又不是商场,底气足的一匹的说没有质量问题不退,让我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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