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个人破产法真的来了!欠债50万可申请破产,老赖故意不还怎么办?(12)
(一)债务人财产状况继续恶化 , 缺乏重整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有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
第九十七条 【重整计划内容】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债权分类;
(二)不能免除的债务;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预期外收入的分配;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措施 。
第九十八条 【重整计划的要求】重整计划草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偿期限不超过三年 , 且每次清偿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 , 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 , 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
(三)同类债权给予公平清偿;
(四)清偿顺序符合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清偿顺序;
(五)清偿比例不得低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比例 。
债权人自愿放弃其权利的 , 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
第九十九条 【分组表决】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 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等;
(三)个体工商户债务人所欠雇用人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 包括应当划入雇用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 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雇用人员的补偿金;
(四)普通债权 。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第一百条 【重整计划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债权申报期满三十日内或者自转入重整程序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 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第一百〇一条 【重整计划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 , 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 ,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 , 予以公告 。
第一百〇二条 【强制批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本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 , 债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 ,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 , 终结重整程序 , 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 予以公告 。
第一百〇三条 【未通过和未批准的后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 , 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债务人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 应当一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一百〇四条 【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 , 由管理人管理、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 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
第一百〇五条 【执行期监督】执行期届满时 , 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交执行报告 。 自报告提交之日起 , 管理人的职责终止 。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交的执行报告 , 重整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
第一百〇六条 【重整计划效力】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 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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