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勇|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落马”一年后宣判:受贿3100万元,被判刑13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落马”一年后宣判:受贿3100万元 , 被判刑13年
去年初落马的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 , 一审宣判了 。
6月3日 ,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 , 李杨勇涉受贿3100余万元 ,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李杨勇|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落马”一年后宣判:受贿3100万元,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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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交行30余年
2019年1月16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 ,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李杨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相关资料显示 , 李杨勇在交行体系内拥有近30年的履历 。
一审判决书中 , 详细披露了李杨勇简历 。 1966年出生的李** , 于1988年5月进入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工作 , 1999年10月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 2002年5月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2005年10月至2017年5月 , 李**先后担任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 武汉分行(2008年12月更名为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 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
接受调查前 , 李杨勇已升任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 。
2019年4月12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 ,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根据通报 , 李杨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 , 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收送礼品礼金 , 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 , 长期收受他人财物 , 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轿车、房屋装修等服务 。
通报指出 , 李杨勇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毫无“四个意识” , 不信马列信鬼神 , 不信组织信“大师”;“靠金融吃金融” , 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资源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亲而不清” , 甘于被“围猎”;生活腐化 , 道德败坏 。
受贿3142万元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 , 2001年至2017年 , 被告人李**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 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 湖北省(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马某、陈某、朱某、高某、金某等人经营的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工程、销售房产等事项中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3142.93万元 。 具体事实如下:
李杨勇|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落马”一年后宣判:受贿3100万元,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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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1年至2015年 , 被告人李**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接受马某的请托 , 为马某实际控制或参与经营的武汉市A公司、E公司、F公司等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湖北省分行装修工程等事项中提供帮助 。
2013年7月 , 李**收受马某给予的价值542.9725万元的商铺一套 。 2003年至2014年 , 李**分别收受马某打以高尔夫球输球、亲属过世、境外考察等名义给予的现金30万元、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502万元) 。 上述财物共计价值586.0227万元 。
(二)2002年至2017年 , 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接受陈某的请托 , 为陈某实际控制的B公司、武汉G有限公司获取交通银行贷款提供帮助 。
2015年1月、2017年11月 , 李**先后收受陈某给予的商品房1套及价值66万元的地下车位2个 。 期间 , 另收受陈某以打高尔夫输球、过年红包等名义给予的现金130万元、9万元 。 上述财物共计价值1108.5942万元 。
(三)2006年至2016年间 , 李**利用担任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接受朱某的请托 , 为朱某实际控制的C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银行营业网点空调工程等事项中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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