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勇|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落马”一年后宣判:受贿3100万元,被判刑13年( 二 )


2007年10月 , 朱某将够买的江西梅岭风景区内一处土地债权 , 过户给李**安排他人成立的公司名下 。
(四)2010年至2016年 , 李**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接受高某的请托 , 为高某实际控制的D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事项中提供帮助 。
2010年12月 , 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高某公司所开发的7套商铺 , 收受高某以低价购房方式给予的差价款合计903.1718万元 。 2007年至2016年间 , 李**先后收受高某以打高尔夫输球、过年红包、调任探望和境外考察等名义给予的现金不等 。 上述财物共计价值950.388万元 。
(五)2010年 , 被告人李**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接受湖北J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请托 , 安排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以总价6883.08万元的价格收购J公司开发的办公楼 。
2007年至2016年 , 李**先后收受金某以打高尔夫输球、过年红包等名义给予的现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7.9218万元) , 共计17.9218万元 。
一审判刑13年
2019年1月15日 , 被告人李**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 在接受调查期间 , 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案发后 , 监察机关查封了相关涉案房产 , 李**及家属等人退缴赃款共计1450万余元、港币10万元 。 案件审理期间 , 李**家属退缴赃款670.17万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3142万余元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数额特别巨大 。
一审判决 , 被告人李**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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