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珍|被套住的苏州女商人:5550万欠款,为何"认账"后又不认

北京联盟_原题是:被套住的苏州女商人:5550万欠款 , 为何"认账"后又不认
苏州女商人陆海珍自称被"套路"而背负了5500万元的欠款 。
陆海珍与李伟相识多年 , 前者从事典当行生意 , 不时需要资金拆借 , 后者早年在陆海珍孩子就读的学校当财务总监 , 后来从事民间放贷工作 。 2016年开始 , 两人之间有了资金往来 , 有借有还 。
转折点发生在2018年8月3日 , 李伟将陆海珍告上了法院 , 并查封了陆海珍名下晟迈公司股权和房产 。 8月13日 , 李伟、陆海珍等人前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以下称一审调解书) 。
一审调解书显示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陆海珍于2018年9月20日前支付李伟借款5270万元(5550万元减去28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7月17日起按照年息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
戏剧性的是 , 对于这次调解 , 陆海珍很快"不认账" , 并以违背自愿原则和虚假调解等理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 苏州中院在多次询问后 , 在2019年2月25日驳回了陆海珍的再审申请 。
如今 , 陆海珍所持有的晟迈公司股权已被法院强制执行 , 自己以及担保人的多处房产均被查封冻结 , 有房产被司法拍卖后流拍 。
陆海珍为何会突然"不认账"?她所称的虚假调解是怎么回事?她和李伟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无异议的一审调解书
陆海珍认为自己被"套路"了 。 5550万元的欠款只不过是李伟一步步设计的"套路贷" 。
所谓"套路贷" , 指的是出借人诱使或者迫使受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贷"协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债权债务 。
一审调解笔录显示 , 2018年7月16日 , 李伟与陆海珍等人签订了对账确认书 , 确认截至2018年7月16日 , 陆海珍仍欠李伟5550万元 。
2018年7月18日 , 李伟与陆海珍等人签订还款协议 , 确认陆海珍截至2018年7月16日尚欠李伟借款5550万元 , 并自愿将苏州晟迈股权投资中心的20.4%股权作价3550万元给李伟 , 其余2000万元分别于2018年7月24日、8月10日各偿还1000万元 。 陆海珍等被告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 。
李伟代理律师表示 , 陆海珍在外投资需要 , 向李伟借钱 , 从2017年7月开始借款至2018年5月左右 , 除上述款项外 , 两人之间还有其他借款往来 , 但陆海珍也有还款 , 双方针对总的借款、还款情况对账确认还欠5550万元本金 , 对账后又分3次归还了280万元 。 因此 , 调解书上的金额为5270万元 。
值得一提的是 , 从一审调解笔录看 , 原被告双方未有任何争执 , 陆海珍对李伟一方的陈述、主张的承担责任方式均无异议 。 原被告双方还向法官表示 , 已经庭外协商过了 , 因为案件已经起诉并保全 , 因此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 。 由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陆海珍等被告要求对于其保全予以解封 , 原告方表示同意 。
"无异议"是演出来的?
然而 , 这场无异议的法院调解背后 , 实际上隐藏着原告和被告之间全然不同的两种叙事 。
陆海珍向澎湃新闻表示 , 一审调解其实是为了对抗另一起针对她的诉讼带来的股权查封 。 按照陆海珍的说法 , 她与李伟约定在本案中故意虚构、增加案涉调解的借款金额 , 并达成一致:李伟不以该调解书作为依据对陆海珍申请强制执行 , 事后陆海珍再给李伟500万元全部了结此案纠纷 。
但事情并未按陆海珍以为的"剧本"发展 , 李伟在拿到一审法院调解书不久后 , 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在这种情况下 , 陆海珍对一审调解书不再"认账" , 并向苏州中院申请再审 。
陆海珍提出了两点再审理由:一是原审调解违背自愿原则 , 并非出于申请人方的自愿 , 调解的借款金额系虚假的;二是李伟以虚假的借款金额进行起诉 , 不排除与陆海珍进行恶意串通 , 进行虚假调解 , 该调解书侵害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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