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关注房子养老钱”系列报道之一: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门槛降低了!( 二 )


新规降低使用门槛 , “双过半数”业主同意即可
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 , 5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的民法典 , 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 , 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
对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 , 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程序 , 降低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 , 将原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 , 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 , 比此前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比例也有明显下降 。
此外 , 民法典还增加了一条规定 ,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
记者了解到 , 按照规定 , 这笔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 经业主共同决定 , 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也应当公布 。
“新的规定降低了业主对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事项表决时形成决议的门槛 , 可以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的现象 , 缓解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认为 ,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事关每个业主切身利益 , 通过定期公布相关情况做到信息公开 , 让业主们能够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参与小区管理 , 是维护业主权益、维持小区秩序的重要保障 。
【征集令】
随着越来越多的房子步入“老龄化” , 维修资金使用频率也会越来越高 , 如您在生活中遇到有关于维修资金方面的问题或建议 , 可将内容发送至邮箱373454119@qq.com , 或发送短信至1551572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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