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 征求意见稿来了( 二 )


五、规范收费行为
(一)高校学费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即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
(二)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涉及新招收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当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在考生报考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对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支持政策不得重复累加 。
(三)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等收入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年至2023年招收的学生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
附件:
1. 本科学费标准专业类别
2. 专科学费标准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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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王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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