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公社|税务实操: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 四 )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 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 , 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4.分支机构按独立纳税人申报的 , 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作者:李莉 , 小颖言税编辑整理 。
推荐阅读
- 福利费|@会计人 您有一份实操干货,请注意查收!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 头条近期图文|「实操探讨」餐饮发票是普票还是专票?会计人你们知道吗?
- 头条近期图文|「会计实操干货」增值税怎么计提分录?
- 共享会计师|共享会计师税务筹划之商业地产节税增利方案4、方案5
- 金融|银保监会计划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 会计网|考取中级管理会计师证书有什么用?国内认可度高不高?
- 民生经济|仓储费用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 银行|赞!超实用的财务软件操作流程和全盘账实操,轻轻松松做会计
- 税收管理|税收管理越来越严,会计预防税务风险,这6个常识会计不要出错
- |山东铁雄冶金聘电气工程师、仪表工程师、压缩机检修工程师、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