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公社|税务实操: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 四 )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 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 , 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4.分支机构按独立纳税人申报的 , 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作者:李莉 , 小颖言税编辑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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