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公社|税务实操: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 )


机构C=0.35×1000/7000+0.35×200/1400+0.3×300/2600=0.1346
独立生产经营部门E=0.35×2500/7000+0.35×500/1400+0.3×1000/2600=0.3654
(二)填报案例——第四季度预缴
2019年第四季度 , 机构B撤销 。 总机构变更当年分配比例
机构A=0.35×2000/5500+0.35×400/1100+0.3×800/2100=0.3688
机构C=0.35×1000/5500+0.35×200/1100+0.3×300/2100=0.1701
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E=0.35×2500/5500+0.35×500/1100+0.3×1000/2100=0.4611
2019年第四季度 , 该企业实际利润额为1000万元 , 计算过程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
A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0.3688=184.4
C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0.1701=85.05
E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0.4611=230.55
(2)计算该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500×25%=125
A应纳税额=184.4×25%=46.1
C应纳税额=85.05×15%=12.76
E应纳税额=230.55×25%=57.64
该企业应纳税额=125+46.1+12.76+57.64=241.5
(3)将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在总分机构之间按照比例分摊
总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税额=241.5×25%=60.38
财政集中分配税额=241.5×25%=60.38
A分摊税额=241.5×50%×0.3688=44.53
C分摊税额=241.5×50%×0.1701=20.54
E分摊税额=241.5×50%×0.4611=55.68
(三)填报案例——2019年汇缴
假设前三季度未预缴企业所得税 , 2019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万元 。 同时 ,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50万元 ,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30万元 。 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缴纳税款情况: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600×50%=800
A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600×50%×0.3688=295.04
C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600×50%×0.1701=136.08
E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600×50%×0.4611=368.88
2.计算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800×25%=200
A应纳税额=295.04×25%=73.76
C应纳税额=136.08×15%=20.41
E应纳税额=368.88×25%=92.22
企业应纳税额=200+73.76+20.41+92.22=386.39
【会计公社|税务实操: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所得税额=136.08×10%=13.61
3.A100000 主表(部分)

会计公社|税务实操: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
本文插图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86.39+50-30=406.39
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406.39-50+30=386.39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86.39-241.5=144.89
总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税额=144.89×25%=36.22
财政集中分配税额=144.89×25%=36.22
A分摊税额=144.89×50%×0.3688=26.72
C分摊税额=144.89×50%×0.1701=12.32
E分摊税额=144.89×50%×0.4611=33.4

会计公社|税务实操: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
本文插图


会计公社|税务实操: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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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会计公社|税务实操: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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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总机构直接管理项目部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每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前 , 总机构需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当年度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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