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转卖煎饼配方泄露商业秘密须赔

网上转卖煎饼配方泄露商业秘密须赔
□ 本报采访人员 周宵鹏
2017年3月10日 , 河北创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迹公司)与梁某签订合同 , 约定该公司向梁某教授酥脆大煎饼、豆浆等产品制作的“粗粮时间”加密配方 , 编号为:壹壹贰伍B号 。 合同中对梁某的义务约定 , “非经河北创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意 , 梁某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 包括本项所有技术、配方等商业秘密 , 否则应承担30万元的赔偿金” 。
合同签订后 , 梁某向创迹公司支付了3980元培训费 , 并在该公司学习 。 2017年9月19日 , 创迹公司将合同约定的“粗粮时间加密配方编号壹壹贰伍B”等配方发送给了梁某 。
此后 , 梁某以“香酥杂粮煎饼果子”为用户名 , 在“快手”App上传播煎饼果子的制作视频 , 并在微信中将配方及做法以2000元的价格转发给其他学员 , 从中获取利润 。 创迹公司认为梁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 遂将其诉至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要求判令梁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创迹公司提交的视频证据、多份公证书显示 , 梁某未经授权利用手机向他人教授与“壹壹贰伍B号”相同的技术 , 对外宣传了上述技术秘密 , 已构成违约 。 但梁某向创迹公司支付培训费仅为3980元 , 合同却约定要承担违约金30万元 , 明显畸高应当依法调低 。 经过二审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梁某向创迹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 。
【网上转卖煎饼配方泄露商业秘密须赔】该案主审法官表示 , 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粗粮时间”加密配方所属的各种酥脆大煎饼、养生软煎饼技术及配方为商业秘密 , 并约定违约处罚金30万元等 。 梁某无相反的证据否认“粗粮时间”加密配方为商业秘密 , 本案应当认定各种酥脆大煎饼、养生软煎饼技术及配方 , 系双方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 。 商业秘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信息均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 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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