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le同学|在小偷爬进家后把小偷弄致死,我们要赔偿吗?法律这次给出了答案


【Holle同学|在小偷爬进家后把小偷弄致死,我们要赔偿吗?法律这次给出了答案】当一个小偷潜入你家开始工作时 , 作为主人的你究竟是抓还是不抓?
这件事情 , 广西桂林的陈宇(化名)用自己的案子向公众做了一次实践 。 话不多说 , 先看案件经过 。
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陈宇和儿子陈可装卸鸡蛋时 , 发现陌生人黄清躲藏在租赁房的厕所里 。 陈宇怀疑对方是小偷 , 双方发生抓扯 。 陈宇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 , 一边叫儿子陈可报警 。 警察赶到后发现黄清已经脉息微弱 , 医生到达后宣布其死亡 。 鉴定意见显示 , “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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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 , 陈宇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7月24日因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 陈宇取保候审 。 2019年3月14日 ,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对陈宇执行逮捕 。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增加了一部分内容 , 其中规定 ,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 , 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 尊重和保障人权 , 既要追诉犯罪 , 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 (各地检察机关早就开展了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 即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责较轻的案件 ,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 不再一律批准逮捕 。 )同时对于罪行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 , 基本上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 不再为“凑数”而一律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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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陈宇再次被取保候审 。 2019年7月18日 , 陈宇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刑事裁定书 。 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 准许检方对陈宇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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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 特别是在以往“唯结果论”的大背景下 , 很多人认为都应当赔 , 甚至连陈宇家属都认为应当赔偿 , 在调解阶段 , 陈宇家属曾经同意赔偿5万元 。 后来因为双方分析较大 , 一方索赔81万元 , 一方主张5万元 , 调解最终没有达成 , 于是法院只能依法裁判 。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应不应当赔偿 , 取决于当事人陈宇在本案中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如果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那么本案当事人是否对当小偷死亡这一结果有预料或者应当预料 , 而本案经过鉴定 , 鉴定部门最终认定 , 在制服小偷的过程中 , 当事人陈宇没有预料到小偷患有心脏病 , 导致后者在胸腹部受到挤压的情况下 , 因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 应该说 , 整个事情发生在陈宇制止盗窃行为的正当防卫过程中 , 且这种制止也并未超出法律的限度 , 既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也难以构成民事赔偿的前提 。 否则 , 既冲击了正当防卫与违法犯罪的本质区别 , 也抹杀了民众对“常识”“常理”“常情”的基本认知 。 在此意义上 , 当地“不用赔”的判决 , 是不折不扣地用法律给正当防卫者撑腰 。 值得点赞 。 这种结果告诉了我们行为人 , 在抓小偷或者其他正当防卫过程中不用先问对方是否患有心脏病 。
面对因抓贼致贼死亡被指过失杀人一事 , 陈宇告诉相关采访人员 , 一直以来 , 他的心态都很平静 , “刚开始有过后悔 , 因为出了这事影响到了家中的买卖 。 后来再回想 , 如果再次发生这样的事 , 我仍然不会放贼走 , 还会自己亲手抓贼 。 ”
桂林陈宇案的结果 , 终于让我们看到了又一个符合常情常理的判决 。 希望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 , 为正义之士用自己的私力救济维权加油 。 最终让私权利和公权力能够一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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