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大厦门|保障厦门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重磅!厦门市检察院出台十二条意见( 二 )



坚决打击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 。
【海峡导报大厦门|保障厦门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重磅!厦门市检察院出台十二条意见】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 , 突出工作重点 , 依法惩治侵犯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 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 ,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 。 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物 ,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 。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 , 维护企业管理秩序 ,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 持续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

继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 。
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 , 运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和“捕诉一体”办案优势 , 确保全面及时、有力有效追诉破坏营商环境建设以及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 。 严格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办案制度 , 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 。 用好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立案、追捕追诉、量刑建议、检察意见等法律监督手段 , 重点监督纠正涉及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 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 对涉企业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 , 符合法定条件的 , 依法提出抗诉;对财产刑执行不当 , 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 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坚持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结合起来 , 注重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

切实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
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 , 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 , 注重倾听当事人意见 , 畅通申请监督渠道 。 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 , 着力加强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 , 切实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 。 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 ,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 , 注重发现并监督大额借贷纠纷但庭审虚化无对抗性且以简易程序调解结案、合伙纠纷中虚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调解 , 并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承担责任 ,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 , 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 。

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
在诉讼监督过程中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的监督力度 , 突出加强对涉及企业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自主经营、减税降费等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 依法监督和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 , 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 依法监督涉民营企业行政协议案件 , 妥善审查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 , 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 巩固和深化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成果 , 延伸对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活动的监督 , 重点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执行而不及时执行等情形 。 准确把握商事制度改革精神 , 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 ,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建立健全工作规则 , 明确办案标准和程序流程 , 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 , 加大办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 , 积极探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信息安全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领域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职能作用 。 用好诉前检察建议 , 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故意刁难企业等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 , 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 启用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 , 利用“拍益拍”小程序拓宽案源渠道 , 实现线索抓取、研判智能化 , 服务民营经济“提质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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