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大厦门|保障厦门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重磅!厦门市检察院出台十二条意见( 三 )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方式方法 。
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政策 , 办理涉企业案件时 , 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做到慎捕慎诉 , 最大程度减少司法办案可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负面影响 。 坚持法治思维 , 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 , 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 , 防止选择性司法 , 防止任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 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 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 , 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 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 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 , 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 , 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 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 , 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 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 , 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 , 要慎重妥善处理 , 加强研究分析 , 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 , 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 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 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

努力拓宽和畅通涉企诉求表达渠道 。
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 , 及时办理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 加强检察监督 。 积极打造检察服务大厅、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系统、检察新媒体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诉求表达体系 , 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权利救济、法律咨询、意见反馈等服务 。 对涉及企业、企业经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 依法及时审查 , 严格按照法律的管辖规定、诉求性质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 。 坚持有错必纠 , 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刑事申诉案件 , 加大对裁判确有错误的产权纠纷民事申诉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 。 依法办理涉企业国家赔偿案件 , 拓展控告申诉工作模式 ,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 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 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发生 。
十一
有效改进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宣传教育 。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 注重突出检察特色 , 开展法律普及教育 。 发挥好厦门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教育基地等平台作用 , 用好“涉台检察联络员”和“涉台检察联络室”经验 , 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 做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 , 积极宣传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 , 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典型案例剖析 , 帮助和促进企业、企业经营者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 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 , 完善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积极为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 突出加强检察环节以案释法 , 推动检察办案过程中的实时普法 , 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 把热点案(事)件作为普法公开课 , 把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融汇到百姓生活中 , 传播法治理念 , 弘扬法治精神 , 推动形成促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
十二
着力提升服务保障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
加强组织领导 , 坚持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 强化措施 , 狠抓落实 , 增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 深化检校合作 , 改进教育培训方式 , 分业务条线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 , 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 建立知识产权领域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 , 加强办案力量一体调配 , 联合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 。 积极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 , 邀请专家协助解决医疗、食品安全、商标等领域专业问题 。 加强涉自贸区检察工作 , 主动对接自贸区社会治理综治工作 , 深入开展自贸区金融、航运、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刑事犯罪预防工作 , 为自贸区内企业营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 加强与法院、工商联、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协作配合 , 及时了解企业家的司法诉求 , 深入研究分析平等保护企业权益、护航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 细化对策措施 , 形成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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