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17年以来审查起诉涉企案592件 不起诉142件( 二 )


山东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是临沂市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知名企业 。2015年6月,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向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600万元,用于购买板栗,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 。后该食品有限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判令偿还借款,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因对本案中该食品有限公司借款用途有异议,2018年11月,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向临沂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临沂市检察院随即成立专案组,经调查发现,本案所借款项最终用于购买了莒南农商行的800万股股票(权),属于改变借款用途,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有关贷款管理规定,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该借款合同无效 。在借款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应认定无效 。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12月28日,临沂市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 
2019年5月17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免除了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 。 
本案的成功办理,保障了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助力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的典型 。 
【山东临沂:2017年以来审查起诉涉企案592件 不起诉142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我们把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落实到高效、精准办理每一起案件中,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大美新临沂建设,全面呵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沂蒙老区经济迅速崛起 。”蒋万云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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