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小区地下储藏室归谁谁说了算?开发商的承诺被“打脸”了

扬子晚报小区地下储藏室归谁谁说了算?开发商的承诺被“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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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小区地下储藏室归谁谁说了算?开发商的承诺被“打脸”了
买房时开发商分给的自己的地下储藏室,小区业主委员会却要将其分给其他业主,究竟谁说了算?日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纠纷案件,对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
孙某是高淳某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组织业主抽签决定小区地下空间储藏室分配,因孙某未参加抽签,开发商便根据其他业主抽签结果将这幢楼的13号储藏室分配给孙某使用,但孙某却实际占用了该幢11号储藏室。
之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同意继续执行原分配方案。因孙某未按分配方案使用储藏室,业主委员会要求孙某从11号储藏室迁出,孙某拒不迁出,业主委员会诉至高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孙某迁让11号储藏室。
被告孙某辩称,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储藏室分配之后,但自己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曾表示将所争议的储藏室给自己,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的储藏室为非建筑面积,房地产商无权将该房屋进行买卖或处分,其所有权属于某小区全体业主。原告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通过合法程序组织全体业主对该储藏室进行分配。该分配方案系某房地产公司组织小区住户进行,由案外人共同抽得该储藏室。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同意继续施行该方案,其诉请应予支持。
最终,高淳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迁让其原来占据的储藏室。
法官表示,业主对自己购买的住宅、商铺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但小区建筑规划区域内的公共绿地、场地、道路,公共设施、公共走廊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或使用。
【扬子晚报小区地下储藏室归谁谁说了算?开发商的承诺被“打脸”了】通讯员 汪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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