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定了!7月1日正式实施!青岛有房的速看!

近日,采访人员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截至2019年底,全省维修资金账面余额约857.42亿元,累计使用金额约28.66亿元,其中2015-2019年使用金额达到19.32亿元,占维修资金制度实施以来使用总额的67.41%,在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房屋使用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新印发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存,第三章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 。

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

《办法》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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