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刻不容缓!专家呼吁国家层面立法( 三 )



国家层面立法可期
技术问题有待论证
“目前 , 全国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规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但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 我们应该高度关注 。现在国家有地方经验 , 也有必要考虑将其纳入国家立法层面 。”作为参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和修改的专家之一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 , “当前 , 正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时 , 这为儿童安全座椅正式被纳入国家级立法提供了契机 。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到未成年人保护法 , 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 并提升全社会关于保护儿童道路安全的意识 。如果有可能 , 未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庭教育法中都可以考虑纳入 。”
佟丽华坦言 , 在立法过程中 , 或面临一些立法技术问题 。有的地方规定 , 家用车乘坐的过程中 , 不满4周岁的儿童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有的地方则以身高为要求 , 低于1米的儿童应配备安全座椅 。标准到底是年龄还是身高 , 如果是年龄 , 究竟应该多大等 , 这些都是立法时需要深入论证的 。
周文辉认为 , 除此之外 , 在立法时 , 需要界定何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式不对是否处罚?没按规定要求使用怎么办?在处罚时 , 是处罚驾驶员还是处罚监护人?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
吴凡坦言 , 从上海立法的经验来看 , 在全国立法推动中要遵循充实证据、先易后难、安全措施多措并举的方法 。并且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 , 才能在以后的执行中更好地推动 。
“在立法时 , 要充分考虑执法的可操作性 。”吴凡说 , 以使用安全座椅的儿童标准为例 ,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 , 执法人员如果以身高作为依据显然存在困难 , 将身高和年龄相结合的方式比较合适 。
吴凡强调 , 如果立法后 , 大家都不执行或者没有办法实施 , 也没有办法处罚 , 出现有法难依或者有法不依情形 , 就会严重影响立法和法律的权威性 。因此在立法时 , 要考虑是制定鼓励性、倡议性条款 , 还是惩戒性、强制性条款 。如果是强制性条款 , 必须有处罚规定 , 而且明确谁执法、如何执法、怎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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