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农业保险准入退出机制迎新,定门槛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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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全国人民“菜篮子”、“米袋子”的农业保险市场决不允许“带病体”或“欠佳者”入局 。 6月12日 ,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总、分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门槛 , 圈定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配备专业人员具体数量等量化指标;同时 , 还建立农险经营评估机制 , 完善退出机制 。
业内人士分析 , 当前 , 由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明确等原因 , 高速发展的农业保险出现了竞争失序等问题 , 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市场风险增加 , 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 《通知》建立完善全流程的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 , 有利于险企守法经营意识的建设 , 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
北京商报|农业保险准入退出机制迎新,定门槛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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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抬经营门槛 , 圈定量指标
《通知》圈定了农险业务经营门槛 , 并从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面分别制定农险业务经营条件 。
从人员配置来看 , 保险公司总公司需要有专门的农险管理部门 , 并配备8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 而省级分公司需要配备至少5人 , 其中 , 经营农险业务的县级分支机构还应配备农险专职人员 , 专职人员的数量应当能满足当地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
从偿付能力这一硬性指标来看 , 对于上年度末及最近两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保险总公司需要达到180%以上 , 专业性农险公司需150%以上 。
一般而言 , 经营普通险种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需要在100%以上 。 相较之下 , 经营农险的门槛远高于经营普通险种的门槛 。 对此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解释称 , 根据过往研究数据 , 农险经营的风险大于一般财产保险将近10倍 , 因而也需要有更好的偿债能力 , 以保障保险机构的经营稳定性 , 使得农民投保受灾后能切实获得赔偿、权益得到保护 。
定量指标出炉后 , 若有机构未能满足硬性规定 , 意味着未达标机构或将从农险经营名单中被剔除 。 目前行业内有近30家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以偿付能力为指标梳理发现 , 多数公司上年度末及最近两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左右 , 部分公司甚至达到1000%以上 , 如新成立的黄河财险等 。 不过 , 也有公司低于上述红线 , 如中煤财险接连三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80% 。
除了明确农险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外 , 银保监会还从依法合规、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业务经营标准 。 如明确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良好 , 近3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具备相对独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 与设立在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的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 能完整、及时、准确报送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等 。
“《通知》不仅关注了偿付能力 , 还对农险管理人员数量、分支机构以及服务能力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 预计有小公司短期内比较难达到要求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
【北京商报|农业保险准入退出机制迎新,定门槛划红线】对于准入门槛抬高的原因 , 朱俊生表示 , 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 。 此后 , 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的准入机制一直没有有效建立起来 , 不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
同时 , 庹国柱介绍称 , 自2016年农业保险条例修改后 , 保险机构获取农险经营资格无需再经过银保监会审批 , 各个保险机构参与农险经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 然而 , 随着大量农险经营主体的涌入和失序竞争 , 农险市场的秩序乱象丛生 , 其中“三虚”问题尤为严重 , 即“虚假投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 , 这导致农业险对于农民的利益并未实现足够有效的保障 。
02
设两年过渡期鼓励向西部突围
严把农险经营准入关口的同时 , 在制度出台前后衔接、保险机构的指标考评方面 , 银保监会也给出了“缓冲带” 。
《通知》显示 , 在文件下发前已有农险经营资格 , 或已经开展相关业务却不合要求的保险机构 , 尚有为期两年的缓冲期 , 对公司进行整改 , 以求在时限前达到通知规定的标准 。
面对偿付能力下滑等问题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中煤财险也在酝酿新的增资扩股计划 。 今年年初 , 该公司发布增资公告 , 向新股东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募集资金3.2064亿元 。
接近中煤财险人士表示 , 鉴于该公司目前正增资扩股 , 新股东进驻后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将大幅提升 , 届时 , 将达成经营农险业务的险企满足18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
“在其他险种中 , 整改的‘缓冲期’也是常见的做法 。 ”庹国柱对此解释道 , “这是与保险业务的连续性特质有关的 , 比如投资、网点建设等业务扩张行为会影响偿付能力高低 。 ”
同时 , 《通知》还规定 , 在总公司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情况下 , 若其分公司仍需要农险经营资格 , 那么在其拟开展业务符合国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 , 以及上年末和近两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的情况下 , 该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豁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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