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所|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 ,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 , 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 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了采访人员的提问 。
一、请介绍一下深交所本次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
答:深交所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 , 统筹创业板改革长远目标和试点阶段性特征 , 兼顾存量市场特点和新增企业情况 , 一体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 , 切实做好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订完善工作 , 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 , 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层次清晰、内容完备的规则体系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深交所正式向市场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
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 , 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 。
此外 , 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 , 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 , 包括《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 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 , 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查阅深交所官网相关通知 , 了解具体实施情况 。
二、前期 , 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 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反馈意见?
答:4月27日至5月11日 , 深交所就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 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 。 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 , 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 ,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 。 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 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 ,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 , 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 。 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 。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 , 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 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 。 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 , 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 , 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 。 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 。 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 , 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 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 。 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 特别情况下 , 在审核阶段 , 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 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 。 此外 , 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 , 在受理阶段 , 于2020年7月31日前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 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 。 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 , 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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