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女子遭民警入室殴打猥亵,岂能不立案?
李蓬国:女子遭民警入室殴打猥亵,岂能不立案?。
文|李蓬国2019年8月30日晚9时左右 , 一名男子突然闯入章女士租住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丰泽公寓607号房内 , 对她进行辱骂、殴打、强制猥亵后 , 还拿走其5000元现金……事发后 , 章女士前往事发地辖区南宁南湖警方报案 , 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韦某照竟然是南湖派出所民警 。 此后 , 有人将5000元现金退给了章女士 , 但章女士要求南湖警方立案未果 , 警方向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我局经审查认为 , 经查 , 嫌疑人确实是民警 。 目前 , 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 , 案件正在调查中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 决定不予立案 。 ”(6月14日红星新闻)“女子遭民警入室殴打猥亵”令人震惊 ,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事 , 涉事警方竟然不予立案 , 真是荒唐至极 。 受害人章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在入住某公寓当晚 , 即去年8月30日晚8点半左右 , 她点了外卖 。 9时许响起敲门声 , 她以为是送餐小哥就开了门 。 没想到 , 从门外冲进来一名男子 。 “他进来就对我辱骂 , 打我耳光 。 ”章女士最终遭到该男子猥亵 , 并抢走5000元 。 事发第二天 , 章女士在朋友陪同下 , 先后在南湖派出所和南湖公安分局做笔录 。 接受警方调查时 , 有民警拿出10多张黑白人像照片 , 让章女士辨认 。 “我一眼就认出那个人 , 长相有点凶 , 他的照片编号是9号 。 ”章女士说 , 此后有人告诉她 , 嫌疑人是南湖派出所民警韦某照 。 在派出所外面宣传栏 , 章女士也看到了强制猥亵她的男子身着警服的照片 。 “嫌疑人确实是民警 , 这太让我吃惊和不可接受了 。 民警不是应该保护老百姓吗?怎么进来就打骂人、翻东西、强制猥亵妇女、抢劫?”这是受害人章女士的疑问 , 也是所有正常人的疑问 。 朗朗乾坤 , 民警不去保护群众 , 反而入室抢劫、殴打、猥亵妇女 , 还有王法吗?这种人究竟是民警还是黑恶势力?对这种严重抹黑人民警察和政府形象的犯罪分子 , 应该坚决将其绳之以法才是 。 虽然受害女子已经指证犯罪嫌疑人是民警 , 警方也书面承认“经查 , 嫌疑人确实是民警” , 也就是说 , 确实是民警实施了入室抢劫、殴打、猥亵等行为 。 既然涉事民警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猥亵罪 , 警方岂能不立案?难道是要把他“保护”起来吗?章女士向采访人员回忆 , 韦某照独自进入房间后没有表明身份 , 也未着警服 , 直接就是打骂她 , 翻找东西 , 并提出猥亵的无理要求 。 “我感觉他好熟练的样子 , 进门就是打骂、威胁 , 也不主动开口要钱 , 我为了自身安全提出给他钱 , 500元、2000元他还嫌少 。 ”该民警的一系列熟练动作 , 都不像是初犯 。 那么 , 他究竟抢劫、猥亵过多少妇女 , 难道不需要调查清楚吗?究竟是谁包庇纵容他这样做的 , 难道不需要交代清楚吗?章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在警方做完笔录后 , 有人将5000元现金退还给她 , 也有民警向她承诺会秉公处理 。 既然警方已经承认嫌疑人是民警 , 而且有人把从受害女子手中抢走的5000元还给她 , 更加证实了女子所述案情属实 。 2019年9月29日 , 事发30天后 ,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向章女士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 该通知书称:“章某某 , 你2019年8月31日提出控告的章某某被敲诈勒索案 , 我局经审查认为 , 经查 , 嫌疑人确实是民警 。 目前 , 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 , 案件正在调查中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 决定不予立案 。 如不服本决定 , 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湖分局申请复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 迅速进行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不予立案 ,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 控告人如果不服 , 可以申请复议 。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 , 不予立案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 警方岂能违反规定 , 偏偏不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我报案是嫌疑人强制猥亵妇女和抢劫 , 他们给我的文书是敲诈勒索 。 ”章女士质疑的很合理 , 她报案的是嫌疑人强制猥亵妇女和抢劫 , 警方岂能“偷梁换柱”成“敲诈勒索”?这难道不是侮辱群众智商吗?章女士不服 , 此后前往南湖公安分局信访部门信访要求立案 。 今年4月26日 , 南湖公安分局作出《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 不予受理信访 。 “女子遭民警入室殴打猥亵”是客观事实 , 警方已经书面承认 , 可是居然立不了案 , 也不受理被害人信访 , 试问 , 这难道不是公然包庇纵容、践踏法律尊严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 难道要在这个案件中成了“例外”吗?(文/李蓬国)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 公众号“李蓬国评论” 。李蓬国:女子遭民警入室殴打猥亵,岂能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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