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拿‘不损公利’来自我安慰”( 二 )
为表达谢意,何某最初以“工程款”名义给付某转账185万元,付某担心事情败露,直接把钱退了回去 。随后又提出让何某以“还款”的形式支付,但最终未施行 。直到2016年4月至7月,何某先后分7次将140万元感谢费交给了付某的哥哥 。
据调查,张汉荣对这些情况均知情并默许 。在接受讯问时,张汉荣否认这些钱是受贿所得,说是“妻子参与项目合作后的分红” 。
对此,宝鸡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闫莉表示,付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实际付出,仅仅是让张汉荣利用职权从他人手中承揽了工程项目,本质上还是利用张汉荣手中的权力,通过特定关系人收下承揽项目的好处费,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
买房卖房过户都要“薅羊毛”
2008年5月,张汉荣准备在西安买房 。这时,他想起了年初多次洽谈项目合作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 。当时,在张汉荣的支持下,西安交大资产公司与该公司先后合作开发了两个科技园项目 。于是他将眼光投向了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暗示王某房价略贵,能否少收一些钱 。王某心领神会,以免除部分房款的方式变相送给张汉荣13万元 。
2011年,张汉荣想出售一处房屋,要价300万元,无人问津 。他又请王某帮忙卖房 。王某四处奔波却无人愿当“冤大头” 。无奈之下,王某和一个买房者商定,房子按246万元出售,但是做两份买卖合同,一份246万元的买房合同,一份301万元的卖房合同 。张汉荣对此事心知肚明 。同年12月,王某将超出实际售房款的60万元转入张汉荣的银行账户 。
2012年1月,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借给张汉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机,为张汉荣支付3.5万元过户手续费 。对此,张汉荣表示,直到案发后才知道要交这么多过户手续费,一直以为只需要几千元钱 。
“对方送我钻石,只是人情往来”
张汉荣收钱之后又担心东窗事发,在被人举报接受调查期间,他翻出旧账偷偷退还受贿财物 。
2016年至2018年,某公司董事长李某直接送给张汉荣人民币5万元、美元4万元,又通过他人再送人民币600万元、美元10万元 。2018年10月,张汉荣在组织初核举报线索期间退回4万美元 。2013年底,他收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某20万元,在2017年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西安交大期间全额退回……
值得一提的是,某公司负责人袁某为承揽工程项目,于2010年5月、2011年12月分别送给张汉荣一颗价值人民币4.3万元的钻石和2万美元 。在张汉荣的帮助下,该公司成功中标 。这枚钻石当时已被切割好,张汉荣送给了妻子 。2017年3月,张汉荣因担心事情败露,在办公室将2万美元退给袁某 。
对于上述财物,张汉荣认为对方并未要求他违规办事,只是“人情往来”,不能算作受贿 。“我没有给学校和国有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只是违规收受礼金,违纪但不违法 。”这是张汉荣在法庭审理中为自己辩解最多的一句话 。
“他们与你结交、送钱,不就是看中你手上的权力吗?如果你手中无权,还会有人来送吗?你一边收钱,一边说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不构成犯罪 。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难道不是对公利的损害吗?”面对张汉荣的辩解,检察官闫莉连发三问 。听完这番话,张汉荣沉默了 。
“我一直拿‘不损公利’来自我安慰,为自己寻找解释空间和宽恕理由,以减轻自己的罪恶感 。”张汉荣反省道,“不损公利,只是给自己穿上了一件皇帝的新装 。”
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3877万元
自2012年至2018年,张汉荣在担任西安交大资产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西安交大科技园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未经西安交大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在西安交大科技园公司54.4亩土地开发中,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3877万余元 。
根据《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权限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规定,大于3000万元经营性资产处置事宜要由资产管理委员会开会决定 。而张汉荣却一意孤行,违反相关规定,在未提请西安交大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情况下,超越权限范围处置资产 。张汉荣表示,“这不是资产处置,也不属于重大事项”,他认为不构成犯罪,是因为自己并没有收取对方的好处费,只是错在没有按照规范流程来减免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