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赌博逃避执法溺亡,这个“消费者”店方要不要赔偿?
近期,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件。一名“消费者”在垂钓俱乐部溺亡,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近亲属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这是为什么呢?。扬子晚报赌博逃避执法溺亡,这个“消费者”店方要不要赔偿?
【扬子晚报赌博逃避执法溺亡,这个“消费者”店方要不要赔偿?】
文章图片
因为刘某溺亡于某垂钓俱乐部池塘内,他的近亲属以其系在垂钓俱乐部内喝茶、消费过程中,因垂钓俱乐部未在池塘边设置台阶、护栏,未配备巡查人员及有效监控设备等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刘某落水并未能及时获救为由,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刘某的亲属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由垂钓俱乐部作为经营者赔偿刘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45万余元。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发当日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可认定刘某是与朋友一起在自垂钓俱乐部租赁的房屋内参与赌博,故刘某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范畴。在公安机关至垂钓俱乐部进行执法时,参与赌博的人员几乎均从小屋大门及从面向池塘的窗户向外奔逃,且场面相当混乱,结合刘某被发现失踪及其死亡的时间节点,可认为刘某系为逃避公安机关执法的过程中跌入池塘后溺水身亡,并非在合法消费过程中因服务存在安全隐患等而遭受损害。
法院还认为,刘某溺亡处系内部鱼塘,要求用于垂钓休闲的鱼塘四周设置台阶、护栏,明显与其功能不符。在亦不能排除刘某溺水死亡的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近亲属要求垂钓俱乐部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刘某近亲属均未上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推荐阅读
- 扬子晚报|卖废钢用水箱加1.5吨水增重,放水露馅男子被拘10日
- 宣传|商丘:打击跨境赌博宣传点对点
- 扬子晚报|下夜班太困,打瞌睡追尾前车
- 扬子晚报|惊险!男子醉卧马路中间,过路司机被惊吓后报警
- 扬子晚报|“讨债小分队”编了个56万的诈骗案!一波神操作“坑了”自己还获刑!
- 扬子晚报|7旬老人注射胰岛素过量休克 民警送医及时挽救生命
- 扬子晚报|“代驾”朋友车技不熟有点慌,他主动开车被查醉驾
- 扬子晚报|粗心司机高速开到没油,一路滑行到出口匝道上
- 扬子晚报|“的叔”连续三年免费接送大学生志愿者,今年还贴钱送口罩和矿泉水
- 扬子晚报|“家里有一千多只鸭子等我开饭呢”,民警问六旬老汉为何肇事逃逸,他这样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