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 新城王振华事件最新消息(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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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航渡路示意图
据新民晚报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 。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 。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 。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 。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 。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
案件经媒体曝光之后,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采访人员曾拨打王振华手机,但未有接听,新城控股的总机也一直处于忙线状态 。
不过,从采访人员了解到的信息看,新城控股品牌部早些时候曾在内部发消息称,目前公司一切经营及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影响,相关事实正在核实中,并表示“稍后集团会出具统一的说辞口径,请大家勿转发勿随意回复媒体等问询” 。
随后,新城控股向媒体表示,目前公司掌握的情况与外界一样,公司高管也在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情况,公司内部运转正常,详细情况会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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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微博发表微评论,三问涉嫌猥亵女童事件:
“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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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微评称:对猥亵儿童者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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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酒店房间内景曝光
7月3日,上海警方称,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属实 。目前,疑似涉事酒店的夜晚外景、内部房间通道被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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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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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被刑拘
涉嫌猥亵女童,就这一次吗?
3年前因“个人原因”被纪委调查,如今又因“个人原因”被警方刑拘,王振华的“个人原因”令人不齿:
通报显示: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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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新民晚报报道,事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市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当时49岁的周某某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周某某向女孩的母亲王女士谎称,带两个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谁知却将她们送到了“魔鬼”手中 。新民晚报报道称,“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并在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
57岁的超级富豪,对9岁的女童痛下毒手,新城控股的投资者纷纷表达谴责 。与此同时,不少说法开始在网上流传,也让大家发出这样的疑问:王振华是“初犯”,还是“惯犯”?受害的女童,是只有这一个,还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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