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20起电动车事故发布:别人的血和泪,不仅仅是用来给你讲故事的!( 三 )


当事人杨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
案例十二:
2020年05月17日15时43分许 , 李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铜川市新区铜煤绣园一号小区内道路由南向北横过文昌路时 , 与吕某某驾驶的沿文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陕BD106XX号小型轿车相撞 , 造成李某某和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乘车人何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 , 应当下车推行 ,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 , 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 , 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 , 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 。 ”之规定 , 根据李某某的过错行为 , 其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
当事人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之规定 , 根据吕某某的过错行为 , 其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
当事人何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
案例十三:
2020年05月18日17时55分许 , 杨某某驾驶陕B临00300XX号二轮电动车沿铜川市新区正阳路正阳国际广场内部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弯进入正阳路时 , 与吕某某驾驶的沿正阳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陕AG61XX号小型轿车相撞 , 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现场无人员受伤 。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 , 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 之规定 , 根据杨某某的过错行为 , 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当事人吕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过错行为 , 不承担事故责任 。
案例十四:
2020年05月19日07时50分 , 李某某驾驶陕BY52XX号小型轿车沿新区长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兴路与华原西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 , 与赵某某驾驶的沿华原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陕B临00517XX号电动自行车相撞 , 造成赵某某、陕B临00517XX号电动自行车乘车人李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之规定 , 根据李某某的过错行为 , 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当事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
当事人李某某(监护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
案例十五:
2020年05月20日13时30分许 , 辛某某驾驶陕AF5FXX号小型轿车沿铜川市新区长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华阳小区段右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时 , 与封某某驾驶的沿长虹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陕B临01909XX号二轮电动车相撞 , 造成封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当事人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 应当减速慢行 , 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 ”之规定 , 根据辛某某的过错行为 , 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当事人封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
案例十六:
2020年05月28日12时20分许 , 郭某某驾驶陕BA11XX号小型轿车沿铜川市新区大唐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唐五路与兴业六路交叉路口时 , 与同方向赵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 , 造成赵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当事人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之规定 , 根据郭某某过错行为 , 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当事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
案例十七:
2020年05月21日17时30分许 , 何某驾驶陕BHY5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铜川市新区长丰路新区大厦停车场内部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右转弯时 , 与靳某某驾驶的沿该道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 , 造成靳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当事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 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 ,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 根据何某的过错行为 , 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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