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避免遗产纠纷 遗嘱可以这样立



北京青年报|避免遗产纠纷 遗嘱可以这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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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挑战】一位老人立下多份遗嘱 , 哪份为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否有效?遗弃老人、篡改遗嘱……继承人如此行为还能拥有继承权吗?
【应对措施】针对这些“繁琐的家务事” ,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 避免遗嘱纠纷 。
继承 , 看似繁琐的家务事 , 牵动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 近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如何避免遗产纠纷 , 更好保护相关当事人利益 , 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 ,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王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三子一女 , 老两口曾公证一份遗嘱 , 名下的房屋和存款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 。 但在老两口相继生病的几年 , 小儿子和女儿对其悉心照料 。 老两口觉得尽到赡养义务的小儿子和女儿应该多分些财产 , 于是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 , 所有存款由小儿子和女儿平均分配 , 房产由4人平均分配 。 那 , 这份遗嘱有效吗?
生活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 , 一个人会立下多份遗嘱 。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 其他的任何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 要想变更 , 必须得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变更 。 这也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
对此《民法典》作出了修改 , 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 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 , 内容相抵触的 ,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昌平法院法官张淼进一步解释 , 《民法典》中规定的所有遗嘱形式 , 其效力均属于同一层级 。 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 。 在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 , 任何形式的在后遗嘱都可以视为是对任何形式的在先遗嘱的变更或撤回 , 在效力层级上 , 不再考虑遗嘱是否经过了公证 。 该条文的规定不仅真切回应了民声 , 也切实尊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 更有助于防止限制被继承人遗嘱自由出现的可能 。
录像、打印遗嘱形式被认可
此次《民法典》保留了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 同时新增了两种法定遗嘱形式 , 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 使订立遗嘱更加便捷自由 。
时代的发展也让遗嘱形式愈加多元化 。 张淼法官介绍 , 司法实践中 , 人们通过电脑打字已经非常普遍 , 以打印遗嘱形式出现的遗嘱也越来越多 , 《民法典》对打印遗嘱加以规定 , 有利于规范该类遗嘱形式 。 根据该规定 , 对于通过电脑书写遗嘱的格式没有硬性规定 , 但是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 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 , 故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 注明年、月、日 。 因为遗嘱有可能存在多页 , 因此每一页都需要签名签日期 , 以此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见证人应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 , 见证遗嘱的全套制作程序 。
根据规定 , 录像遗嘱通常是以录像机、照相机、手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的遗嘱 。 相比于录音遗嘱而言 , 这种遗嘱既可以记录遗嘱人的声音 , 也可以记录遗嘱人的影像 , 可以给人们呈现出视听双重景象 , 更能直观地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状态和意思表示 。 在遗嘱形式上 , 将原来的“录音遗嘱”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在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确认方式上 , 增加了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的内容;在立遗嘱的日期规定上 , 增加了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的内容 。
丧失继承权者得到“宽恕”仍可继承
遗弃老人、篡改遗嘱……如此行为还能拥有继承权吗?《民法典》新增了两种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一是隐匿遗嘱 , 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二是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 情节严重的也将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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