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避免遗产纠纷 遗嘱可以这样立( 二 )


但同时 , 《民法典》也完善了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 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 但确有悔改表现 ,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 ,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宽恕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 ,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 , 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 , 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 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
侄甥可代位继承
彭先生的叔叔刚刚去世 , 留下一栋房子和12万元存款 。 叔叔的父母早已去世 , 他生前也没有娶妻生子 。 彭先生和叔叔的感情很好 。 这种情况下 , 彭先生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吗?
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彭先生并非叔叔的子女 , 因此这就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 , 因此无法代位继承 。
此次《民法典》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 新增了关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内容 , 即使出现了被继承人未婚或者丧偶、无子女等的情况下 , 作为其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等人如存在死亡等情况时 ,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替其父母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
村委会可担任特定遗产管理人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 , 《民法典》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 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 , 以及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 , 基本上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
“此项条款填补了现行立法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上的欠缺 , 增强了继承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 ”张淼法官介绍 , 首先 , 条款较为详尽地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 适应了社会财产复杂多样性对遗产管理保值增值的需求 。 其次 , 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 包括遗产清理、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保管并防止遗产毁损、处理债权债务以及分割遗产等内容 , 将遗产清理、制作遗产清单的义务赋予遗产管理人承担 , 保证遗产隔离于继承人财产 , 以平等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利害关系人 。 最后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 这一规定采取过错规则原则 , 即遗产管理人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典》还规定 ,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 ,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 ,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根据民法总则具有特别法人资格 , 因此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 , 发挥应有的作用 。
此外 , 《民法典》还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 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 , 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 满足了当前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 。
【北京青年报|避免遗产纠纷 遗嘱可以这样立】文/奚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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