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服从延安时期党的“四个服从”教育( 二 )


同时,刘少奇还指出“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思想就是机械论,一些同志错把不顾实际情况机械地服从当成了绝对服从 。他阐释了三种不应机械服从的情况 。第一种,不是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和新的革命斗争经验的吸收来补充、发展甚至改变党的决议与上级指示之某些个别条文、个别结论 。第二种,不是说当组织与上级的负责人反对国际、中央与高级党部时仍须服从;也不是说在发现某某负责人在基本上有重大的不忠于党的事实的仍须服从 。第三种,不是说对上级和组织关于每一个纯粹带着实际性质问题的指示,也不能在执行时依据情况的变化而有任何的改变 。
1941年11月,返回华中工作的刘少奇还抽出时间在华中局党校专门作了一场《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的报告,使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机关、部队的党员干部普遍接受深刻的“四个服从”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根据地的团结巩固 。
开展案例讨论,促进对照深省
1939年5月,中央党务委员会向全党通报了一个叫刘力功的新党员讨价还价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例 。通报指出,党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对刘力功进行说服教育工作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不容任何人破坏 。刘力功违犯了党的纪律,又不接受党的教育,改正自己的错误,因此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公布于全党 。
“刘力功问题”是普通党员违犯“四个服从”纪律的典型案例 。在通报发出后,陈云要求延安各机关、学校组织党员围绕“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党籍”专题集中开展大讨论和对照检查,借机进行一次活的“四个服从”教育 。他说,党不仅在课堂上要教育党员遵守“四个服从”纪律,而且要在每个具体违犯“四个服从”纪律的问题上给予纪律的教育 。
为指导推动这次案例讨论,陈云专门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刊发表署名文章《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核心观点就是全党同志应从刘力功案例中接受教育:怎样才叫做真正遵守“四个服从”纪律 。他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评判,一方面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 。另一方面,在实际执行党的决议中是迅速确切的,而不是拖延的、敷衍的,甚至故意歪曲的 。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在接受党分配工作时,只能是这样的立场:“我个人有做某种工作的愿望,但是如果党有任何别的决定,我绝对服从” 。反之,刘力功搞“两面派”,曾经举过手“拥护”党的纪律,但是要他从口头上赞成到实际上执行党的决议时,就完全相反,不遵守党的纪律了,而且党组织曾经与他谈过7次话 。文章的最后,陈云也表明了中央的决心,党内“决不允许那些明知故犯的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分子存在” 。
【四个服从延安时期党的“四个服从”教育】刘力功案例大讨论取得明显成效,延安机关、学校的党员纷纷对照刘力功案例检查自己是否真正遵守“四个服从”纪律,并且迅速进行整改,出现了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新气象 。一些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的党员,主动撤回请求 。一些分配工作还未到岗的党员,立即打起背包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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