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新城悦:王振华判有期徒刑五年 与集团经营无关

观点地产网讯:6月17日 , 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 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但公司提出 , 王振华案件的判决与该集团经营无关 。
公告披露 , 新城悦董事会通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 , 普陀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王振华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
新城悦表示 , 董事会认为上述有关王振华案件的判决与该集团经营无关 , 而目前经营正常 。 王振华未在本公司任职 。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 , 2019年7月3日 , 据新民晚报消息称 ,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601155,股吧)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 该消息称 , 该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 , 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 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
随后 , 2019年7月9日早间 ,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宣布 , 王振华因彼现时未能履行董事职责 , 已辞任执行董事 , 自2019年7月8日起生效 。 同时曲德君已获委任为新城发展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 , 自2019年7月8日起生效 。
同日 , 新城悦发布人事变动公告宣布 , 王振华因彼未能履行公司董事职责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 由2019年7月8日起生效 , 并任命王晓松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但7月18日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振华变更为王晓松 。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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