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趣知道|霍去病射杀李敢是不名誉的?你不知道“血亲复仇”在汉朝有多时髦(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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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娥这种女汉子 , 大多只能存在于汉唐这样大气磅礴的时代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 比如淮南王刘长因辟阳侯审食其未救护其母 , 以袖藏铁椎击杀之;比如名士魏朗因其兄为乡人所杀 , 于是怀揣利刃在街上转悠了100多天 , 终于将仇人杀死后逃亡等等 。 这种行为往往因为受到舆论的推崇和公众的支持 , 使得官府根本无从治罪 。
而在某种极端的情况下 , 血亲复仇甚至能成为杀官造反的正当理由:
“琅邪海曲有吕母者 , 子为县吏 , 犯小罪 , (县)宰论杀之 。 吕母怨宰 , 密聚客 , 规以报仇……遂相聚得数十百人 , 因与吕母入海中 , 招合亡命 , 众至数千 。 吕母自称将军 , 引兵还攻破海曲 , 执县宰……母曰:‘吾子犯小罪 , 不当死 , 而为宰所杀 。 杀人当死 , 又何请乎?’遂斩之 。 ”
正所谓有需求就会有市场 , 大复仇主义在汉朝如此流行 , 而且舆论还普遍持支持、鼓励的态度 , 所以就催生了一个势力庞大的需求供给方 , 那就是“大侠” 。 两汉的游侠、刺客虽然屡遭官方打击 , 但在民间的口碑却非常好 , 其中郭解、剧孟之类的佼佼者甚至因为经常替人调解纠纷或是报仇 , 竟然成为了受人尊敬的名流 。 这帮家伙不但信誉比官府还好 , 甚至被太史公赞为“名不虚立 , 士不虚附”(《史记·卷一百二十四·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 更有甚者 , 当时在洛阳等地还出现了专职替人报仇的企业化组织——会任之家 , 网罗了数千杀手、刺客 , 只要有人需要复仇却力有未逮 , 那么自有专业人士替其解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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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郭解这种早该被砍头一百回的家伙 , 居然在当时还成了名流……
而且拿人钱财 , 替人消灾 , 信誉卓著 , 童叟无欺……
这种公然的复仇行为对于大汉朝廷维护统治自然是不利的 , 自然要制定法令予以禁止 。 比如东汉名臣桓谭就曾给光武帝刘秀上书 , 要求对这样的行为予以严惩:
“今宜申明旧令 , 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 , 虽一身逃亡 , 皆徙家属于边 , 其相伤者 , 加常二等 , 不得雇山赎罪 。 如此 , 则仇怨自解 , 盗贼息矣 。 ”(《后汉书·卷二十八上·列传第十八上》)
既然是“旧令” , 则说明禁止复仇的法令早已有之 , 只是“然并卵”而已 。 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 , 血亲复仇非但未受到严厉的惩戒 , 反而经常受到官方的包容甚至鼓励 。 比如汉末的阳球 , 因为有个官员在言谈中辱及其母 , 便纠集数十人杀其全家 。 结果他非但没有被治罪 , 反而因此成名被举为孝廉 , 从此在官场上一帆风顺 , 最后官至尚书令、司隶校尉、卫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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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球虽是酷吏 , 但诛杀了十常侍之一的王甫
所以说打着复仇的名义行杀人之事 , 在两汉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 , 官府就算想惩处也往往无能为力 , 行私刑者往往还能名利双收 。
再回过头来说说李敢被杀事件——霍去病的做法在当时堪称堂堂正正而且理所当然 。
咱们先简单捋一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 , 汉武帝刘彻搬空家底凑出几十万兵马和无数辎重交给卫青和霍去病 , 分兵两路与匈奴展开决战 。 结果霍去病取得决定性的大胜 , “封狼居胥山 , 禅于姑衍 , 登临翰海 , 执讯获丑七万有四百四十三级”(《汉书·卷五十五·列传第二十五》) , 卫青也击溃匈奴主力、陷赵信城 , 歼敌近两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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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北决战是汉武帝时期对匈奴最重要的一次战役 , 刘彻当然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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