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锐科技视野志维|天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图片
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 , 天津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 , 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 协同治理大气污染 ,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相关管理(应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的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除外) , 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局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负责对交易主体范围的确定、配额分配与发放、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及市场运行等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资、金融、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五条本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 逐步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称纳入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 , 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碳排放等情况 , 确定纳入配额管理的行业范围及排放单位的碳排放规模 ,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 。
第六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 , 根据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 综合考虑历史排放、行业技术特点、减排潜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配额总量 。
第七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配额总量 , 制定配额分配方案 。
配额分配以免费发放为主、以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等有偿发放为辅 。 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仅在交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需稳定市场价格时使用 , 具体规则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
因有偿发放配额而获得的资金 , 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八条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配额登记注册系统 , 向纳入企业发放配额 。 登记注册系统中的信息是配额权属的依据 。 配额的发放、持有、转让、变更、注销和结转等自登记日起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 。
第九条纳入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 , 通过其在登记注册系统所开设的账户 , 注销至少与其上年度碳排放量等量的配额 , 履行遵约义务 。
第十条纳入企业可使用一定比例的、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碳排放量 。 抵消量不得超出其当年实际碳排放量的10% 。 1单位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 。
第十一条纳入企业未注销的配额可结转至后续年度继续使用 。
【盛锐科技视野志维|天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纳入企业解散、关停、迁出本市时 , 应注销与其所属年度实际运营期间所产生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 , 并将该年度剩余期间的免费配额全部上缴市生态环境局 。
纳入企业合并的 , 其配额及相应权利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 。 纳入企业分立的 , 应当依据排放设施的归属 , 制定合理的配额和遵约义务分割方案 , 在规定时限内报市生态环境局 , 并完成配额的变更登记 。
第十三条纳入企业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下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报市生态环境局 , 并严格依据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 易碳家
碳排放监测计划应明确排放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 。
碳排放实际监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 , 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
第十四条本市实施二氧化碳重点排放源报告制度 。 年度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以下称报告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编制本企业上年度的碳排放报告 , 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 报告企业应当对所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 报告企业排放规模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碳排放核查制度 。 第三方核查机构有权要求纳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现场核查并配合其他核查工作 , 对纳入企业的年度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
纳入企业不得连续三年选择同一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相同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
纳入企业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碳排放报告连同核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一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 。
第十六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 结合纳入企业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 , 审定纳入企业的年度碳排放量 , 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纳入企业 , 该结果作为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纳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的最终结论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对纳入企业碳排放量进行核实或复查:
(一)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中的碳排放量差额超过10%或10万吨的;
(二)本年度碳排放量与上年度碳排放量差额超过20%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核实或复查的情形 。
第十七条本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 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应在指定的交易机构内 , 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 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应及时记录交易情况 , 通过登记注册系统进行交割 。 碳排放权交易纳入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推荐阅读
- 【新浪科技综合】7月底挂牌上市 理想汽车:不予置评新浪科技综合2020-07-20 19:27:350阅
- 新浪科技■神州租车:已向港交所申请7月21日上午九时起复牌新浪科技2020-07-20 19:25:400阅
- #新浪科技#独家|井贤栋内部信:上市意味着更大的责任 对蚂蚁人提出三点要求新浪科技2020-07-20 19:25:330阅
- 新浪科技综合■10000亿大消息:支付宝母公司要上市了 两大交易所回应新浪科技综合2020-07-20 19:25:000阅
- #新浪科技#蚂蚁集团据悉选择多家银行安排规模100亿美元香港IPO事宜新浪科技2020-07-20 19:08:220阅
- #新浪科技综合#别了创业板“第一大忽悠” 乐视1600亿市值“灰飞烟灭”新浪科技综合2020-07-20 19:07:470阅
- 2020|影谱科技入选“2020中国AI商业落地价值潜力100强榜单”
- 人民网|最新有关饮食和运动的癌症预防指南发布
- 数据|金融科技时代:品高全栈云的国产化演进
- 行业互联网|眼控科技聚焦航空气象报文,人工智能助推编发自动化
